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麻涌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麻涌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东莞市麻涌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精神,现就细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覆盖全镇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中展现麻涌担当,为建设“湾区科创新港,生态品质麻涌” 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加强统筹衔接。在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前提下,加强与我镇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能源利用规划的衔接协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推动建立“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

突出差别准入。综合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条件、产业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现状,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三)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麻涌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麻涌镇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32km2,占麻涌镇国土面积比例为3.6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53km2,占麻涌镇国土面积比例为3.88%;生态空间面积6.85km2,占麻涌镇国土面积比例为7.52%。

——环境质量底线。麻涌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市核定目标、全面消除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和城市黑臭水体,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88%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PM2.5年平均浓度、AQI达标率达到市核定目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市核定目标,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无机氮浓度年平均值小于1.85mg/L。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较2020年达到18%,能源消费总量完成市分解目标。

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麻涌基本建成。

二、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麻涌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个,其中陆域5个,海域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区域,主要为工业园区集中区域。麻涌镇共划定2个陆域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合计17.85km2,占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面积的23.48%,主要分布在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和新沙港工业集聚区。

——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是指除优先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镇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3个,面积48.16km2,占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面积的76.52%,主要分布在镇东部、中部和北部区域。

——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镇近岸海域共划分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个,重点管控单元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港口航运区和劣四类海域。

三、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市级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麻涌镇“三线”成果,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8”为5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 全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1. 空间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原则上严禁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积极推进粮油产业、造纸产业、纺织产业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区域项目准入应严格执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要求。制定完善麻涌镇产业发展规划并落实,合理确定生产空间布局与规模,结合“三旧”改造逐步改善造纸、纺织等传统行业企业与居住区、商业区混杂的局面。严格镇村工业园环境准入,促进镇村工业园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严格落实镇村工业园投资强度要求,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集聚发展。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配套所需的污染型企业集中布局、集中治理。推动金属表面处理等涉水污染项目以及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向工业集聚区集中。除重点建设项目外,新建、扩建涉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陶化、发黑(发蓝)、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工业园区内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重点清理整顿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散乱污”企业迁入共性工厂实行规范管理、集中治理。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逐步改燃清洁能源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停用;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合理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加快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等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2.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培育绿色交通体系,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大力推动出租车、轻型物流车、市政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应用。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衔接落实有关东莞市、麻涌镇以及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大力推动相关行业、产业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在做规划的同时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控直流火核电冷却用水增量。大力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广东“节水九条”,推进城市节水减排、工业节水减污、农业节水增效。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对于已颁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或先进水平,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高排放、高能耗、低效能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加快落后零散产能有序腾退。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改建、迁建涉零散工业废水项目须实施零散工业废水总量削减。

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推动麻涌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统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和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天然气锅炉降氮脱硝治理,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理要求。电镀专业基地、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积极推动涉及生产废水和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陆海统筹,改善近岸海域水质。配合东莞市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开展总氮排放底数摸查,提出总氮削减的对策措施,试点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控制;加快开展以总氮削减为目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试点,强化脱氮除磷工艺建设,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

4.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推动环保专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定期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镇村工业园内企业按有关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演练。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对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发生地表水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和专业基地的环境监管,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配合东莞市加强对赤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海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控、监测与评价,完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态环保、应急、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全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个,其中陆域5个,海域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8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详见附件4。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麻涌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域“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招商引资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应用等工作,加强成果运用、实施情况评估、督查指导、跟踪管理工作。镇经发、自然资源、农林水务、住建、城市更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一是在重大规划编制中衔接落实。重大规划主要有镇域规划和园区规划,镇域规划应注重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加强衔接;园区规划应基于麻涌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提出更加精细化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强化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二是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中应用落实。如“两高”行业源头管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等。麻涌镇的产业园区众多且具有复杂性,应充分发挥麻涌镇“三线一单”需在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方面的作用。三是在生态环境管理和环评领域中应用落实。结合环评审批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管需求,推动准入清单细化落地。结合麻涌镇实际情况,明晰实施细则,加强“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约束与指导,充分利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水、大气、海洋、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协同效应,推动“三线一单”在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环境风险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发挥作用。

(二) 广泛宣传培训

针对政府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和公众开展适用不同群体的多样化解读,推广“三线一单”成果,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加强对基层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服务作用,强化源头预防。鼓励公众参与“三线一单”成果运用,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

(三) 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按照省、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原则上,每5年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区域“三线一单”评估更新,按程序审议后发布。5年内,因法律、法规、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东莞市麻涌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docx

2. 东莞市麻涌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docx

3. 东莞市麻涌镇环境管控单元图.jpg

4.东莞市麻涌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docx




标签: 生态环境 三线一单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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