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芗溪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冻结公告
贵溪市芗溪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冻结公告
贵征冻告字[2023]03号
贵溪市芗溪大桥新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己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筲箕山派出所,南至芗溪大道,西至沙古桥石背组安置点,北至电厂三号。具体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贵溪市芗溪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拟房屋征收范围图(见附图)为准
二、冻结期限
(一)冻结期限: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事项:
1、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
3、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4、改变房屋、土地性质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5、以被征收(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己依法取得的新建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撤销,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以上变更带来补偿金额增加的部分,补偿时不予认可,已取得不当收益的,依法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征收入户调查及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占地、(建筑)面积、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联系单位:贵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地址:冶金大道66号)
联系电话:133*****600
附:贵溪市芗溪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拟房屋征收图
特此公告。
贵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标签: 芗溪大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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