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拟审批公示-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3年10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德市美丽乡村朱家埠至更楼道路改建工程项目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农夫山泉厂区规划出入口至新老汪黄线交汇处 |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起点位于农夫山泉厂区规划出入口处,根据农夫山泉场平设计标高确定本项目设计起点设计标高60m。设计起点桩号约K0+000处,沿农夫山泉五期工程厂区内部规划道路方向,在设计桩号K0+090处设置佳坞隧道一座,隧道全长2250m,出洞后利用现状汪黄线,进行老路拓宽,终点位于汪黄线(不含交叉口改造),终点桩号为K2+522.136。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 施工期:1)项目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同时施工期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失。2)隧道内需设置导流沟,将隧道涌水汇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降尘等,待隧道开挖结束后应及时衬砌,衬砌后的涌水(为未受污染的地下水)通过隧道内已铺设的排水管导排,实现清污分流。在此基础上,本项目隧道涌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混凝土拌合站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4)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生活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 在施工过程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建设路段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5)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6)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7)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8)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9)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10)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1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45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12)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13)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14)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15)本工程不设沥青拌合站,采取商购,仅部分沥青摊铺对外环境的影响,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村庄时,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16)对使用汽油和柴油作为动力燃料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未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17)项目施工期在2#施工场地设有临时混凝土拌合站一座,用于项目配套生产,拌合站设在封闭式厂房内。拌合站各水泥筒仓顶部各设置1 台布袋除尘装置,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计量下料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1 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8)项目施工期在2#施工场地设有临时配套破碎站一座,破碎站设在封闭式厂房内,企业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抑尘,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破碎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15m 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9)施工场地内的石料堆放在封闭式堆棚内,以减少物料堆放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可大大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一影响将消失,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务必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公众可接受水平。 (3)噪声 施工期:道路施工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污染是不可避免的,污染是短期的。从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道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一般的居民均能理解。但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起点段道路和周村源桥施工时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 3)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 4)混凝土需要连续浇灌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到最低限度; 5)禁止夜间施工,确因施工需要需夜间施工的,需在施工前张贴公示。 营运期: 与现状监测值相比,运营近期预测值昼间噪声增加量为2.6~11.4dB,夜间噪声增加量为7.4~17.3dB。 综上所述,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在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的情况下,沿线的敏感建筑物近、中、远期昼、夜间的噪声将有所增加,因此,需要通过采取吸隔声措施、隔声窗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 本项目对道路边界线50m内的4a类区内的5户住宅设置4级隔声窗,隔声量不低于35dB;对道路边界线100m内的1类区内的9户住宅设置2级隔声窗,隔声量不低于25dB;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2021)室内标准。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方、大临工程(拌合站、破碎站)产生的除尘灰、废石料、沉淀池污泥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21.1万m3,土方外运至建德市水资源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一期)场平利用,石方一部分外运至2#施工场地内的碎石破碎站加工后自用,其余进行拍卖处置(隧道口直接外运);大临工程(拌合站、破碎站)产生的除尘灰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石料和沉淀池干化污泥外运至德市水资源产业综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一期)场平利用;施工人员按5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产生量约为25kg/d,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筒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施工期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影响 本工程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农夫山泉厂区规划出入口至新老汪黄线交汇处, 工程涉及浙江杭州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以隧道工程穿越,穿越长度1.28公里,面积1.28公顷)。《建德市美丽乡村朱家埠至更楼道路改建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暨涉风景名胜区项目内容论证报告》中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性以及选址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由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同意该方案通过论证,认为项目选址方案合理,涉及生态红线确实无法避让。工程采用隧道形式穿越生态红线,峒口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红线范围内,不设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不会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被破坏,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影响减缓措施后,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功能影响较小。建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建规委会发[2023]3号)《2023年度第三次市规委会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已同意该报审内容。目前,项目已取得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330*****2300009号),工程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线位方案比选论证分析,工程无法避让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涉及风景名胜区总长0.05公里,总面积0.2268公顷,均位于二级保护区,不涉及核心区)。建德市林业局以建景核字[2023]号文核准意见同意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段建设活动。施工期、营运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影响减缓措施后,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源、景观资源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对一般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对局部植被及动物的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道路的建成,道路范围内植被将通过行道树的栽培等措施得到有效恢复,不会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稳定性,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恢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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