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同意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第一批立项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第一批立项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同意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项目(第一批)立项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1号)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第三方对市、县遴选推荐的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开展立项审查,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县农贸市场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等45个项目立项(清单详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时序实施。
三、严格执行《中央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审批程序,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填报。建立资金动态管控机制,会商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3年12月30日前,资金进度不低于30%;2024年9月30日前,资金进度不低于60%;2024年12月15日前,资金进度达到100%。
四、建立市场化运营保障机制,与承办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支持后可持续运营要求,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中央资金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依规做好资产整合、处置和盘活。
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第一批)
2023年10月23日
第一批贵州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立项建议清单(核实后).xlsx
标签: 域商业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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