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第二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第二标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1、任务:408人(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其中2023年为项目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每人提供不少于10次的居家上门服务)。居家上门服务人数为摸底情况,暂时无法精准确定人数,实际结算时按实际实施服务的人数结算,其中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

2、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3、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需求和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投标报价按本项目上限价格填报,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半年(2024年6月前完成)。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2. 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满意率≧90%(以服务记录表中满意度反馈情况为准);

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对象”中的服务户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因政策调整须终止服务定点合同时,中标人应尊重政策调整,采购人不承担由此给中标人带来的损失。如遇政 策调整服务收费标准须调整服务价格、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方可调整服务价格。

5、中标人依据服务清单和服务金额,按照个人需求一人一档,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持单上门,即时的将服务信息录入平台系统,实现“一次一评价”。以供采购人随时网上查询和监管。中标人在服务启动后,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情况报表,采购人可通过平台里面的“服务管理功能进行服务记录查询、投诉记录查询等监督查询功能及入户核实等方式监管中标人的服务数及服务对象满意率。

6、中标人应选派身体健康和具备专业服务资质及服务能力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对中标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资质和健康状况有所质疑时,中标人必须出示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参加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证明资料及健康证明。

7、中标人不得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不得销售保健品,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强迫老年人购买收费服务项目,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在老年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有限的收费服务。

8、中标人保证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关的服务技能;

(2)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3)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参加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证明材料;

(4)中标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商业意外险。

9、培训管理

(1)中标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

(2)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0、中标人指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强,爱岗敬业;维护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生活习俗,视服务对象如亲人,不虐待服务对象;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参与服务对象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服务对象借钱或索要财务;在离开服务对象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出现服务对象侵犯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中标人无法自行解决时应先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协助中标人解决。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服务对象约定的服务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11、中标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仪态仪表要求;

(1)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2)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服务对象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4)进入服务对象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5)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12、采购人(含服务对象)的权益保障

(1)采购人和服务对象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合同期内,如服务对象要求提供协议外的服务项目,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变更服务安排。但改变的服务项目需在合理且中标人都认可的范围内。

(2)服务对象有权拒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在其住宅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服务对象与中标人约定。

(3)中标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工作操作不当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中标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及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派遣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如对服务对象有违法行为,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13、服务期间,因中标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遵守职业操守或因工作操作不当,造成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经济遭受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服务期间,中标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及事故、对服务对象有违法行为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民政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限半年,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5次。中标服务机构应真实、准确归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过程数据,按季度统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和服务总量,并每季度出具结算报告,由采购人审核,并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按实结算。补助标准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服务对象,详细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列明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物品、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整个上门服务期间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对象的服务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针对于特定的服务对象自行终止:

2.1、服务对象亡故;

2.2、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服务对象范围条件的;

2.3、服务对象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并享受国家补贴的;

2.4、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5、患有精神性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服务对象发生上述情况变化的,服务人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逐级上报。

3.代理服务费*****元已包含在预算中。

4、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养老服务 提升 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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