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青羊区府南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青羊区大庆路93号。
2.2比选要求:为加快和规范中心采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诚邀有合作意向,并符合本中心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本次遴选,通过此次遴选的代理机构,将作为我中心第三方代理商,协助完成中心的各项采购。最少3家公司响应投标,选取1家。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中选后根据项目进行合理合规的收费。
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注册满3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军队后勤、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7、具有政府采购的代理资格(须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证明材料);
8、在成都市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办公条件;
9、投标人近三年代理过医疗、疾控、科研、高效等政府采购项目;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府南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比选文件。
6.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9时 30分,地点为: 成都市青羊区府南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路93号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心网站发布http://www.fnjs120.com/Admin_CR/login.asj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青羊区府南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93号
邮 编: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
******** 134*****112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比选人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府南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2 项目概况 :见比选公告
1.2 比选范围:见比选公告
1.3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3.1企业资质要求:见比选公告
1.3.4报价及结算标准:见比选公告
1.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6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附属机构(单位)的 ;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比选人不得接受其投标;在比选申请人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发现相应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但不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资格,符合投标要求的继续组织投标。
1.4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有效的电子文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对比选文件需要作出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比选人通过公示比选文件网站进行发布。
3.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格式自拟)
(2)投标函(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4)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5)承诺书(格式自拟);
(6)方案(格式自拟);
(7)比选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3.2比选保证金:无。
4. 投标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由正本复印,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4.1.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项目名称)、 (比选人名称) 。
4.1.3 未按本章4.1.1和4.1.2的要求进行分装和对外包装进行密封、加写标记(包括盖章和写明的内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公告。
4.2.3 除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9时 30分
5.1.2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93号六楼会议室
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
(4)需进行评审入围的,组织评审入围;
(5)以比选申请文件签收顺序为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6)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评审入围
采用评审入围的,具体程序按比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 评选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要求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选候选人确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最高分依次确定中选候选人。最高分相同的,以价格低(浮动率低)的为中选候选人;价格(浮动率)也相同的,抽签决定。
7.2 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中选候选人结果在:
http://www.fnjs120.com/Admin_CR/login.asj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3中选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比选人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4中选公示期间,比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比选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复审,复审结果影响中选候选人结果的,将重新公示;但当第一中选候选人被质疑、投诉或在复审等过程中发现存在资质、资格、业绩等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比选人将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由原评审委员会重新组织评审。
7.5 签订合同
7.5.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要求,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5.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5.3合同形式:符合规定合同
7.5.4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结算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标少于 3 个的。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评审办法
1.1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打分。
2.初步评审
2.1评审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未能递交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或者资料失效的;
(2)比选申请文件填写内容不全或者签字盖章不满足要求的;
(3)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图像)模糊辨认不清的;
(4)未满足比选申请文件数量要求的;
(5)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
(6)比选申请文件中实质性内容有涂改但未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盖章的;
(7)比选有效期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
(8)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废标的。
3.详细评审
评分标准表
评分标准表 |
项 目 | 分值 | 内 容 |
报价 | 0-20 | 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报价标准的基础上,每下浮1%得2分,最多得20分。 |
服务方案 | 0-45
| 服务质量保证制度严密扎实;人员配备数量足,力量强;比选项目等措施有效等。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拟 |
企业诚信 | 0-5
| 比选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未受到处罚得5分,否则不得分。比选申请人对其信用情况作出说明,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 拟。 |
业绩 | 0-30 |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委托代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服务对象应为医院、疾控、科研、高校等单位;1个得5分,最高30分,有佐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代理发布的采购公告等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