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23〕657号关于下达平阳县腾蛟镇南胜村南树垟自然村排洪沟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平财农〔2023〕657号关于下达平阳县腾蛟镇南胜村南树垟自然村排洪沟工程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腾蛟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经实地核实验收,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平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平阳县腾蛟镇南胜村南树垟自然村排洪沟工程第二批用款指标33万元给你镇(详见附件)。

该资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列支,列当年中央补助“*******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对企业补助-其他对企业补助”,指标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附件:平阳县腾蛟镇南胜村南树垟自然村排洪沟工程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4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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