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室搬迁场地改造招标公告
某实验室搬迁场地改造招标公告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某实验室搬迁场地改造 | 完成某实验室所有器材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恢复;完成实验室(面积144平米)新场地改造。 | (1)拆装项目:空调、智慧电子黑板、全屋储物柜、全屋实验桌及实验配件、指纹锁、讲台、机柜、全部电脑、大尺寸电视;(2)土建项目:地面瓷砖拆除、自流平耐磨层、矿棉板吊顶、更换断桥铝窗及窗帘;(3)安装项目:室内布线、配电箱处理、实验设备调试恢复、服务器系统升级、黑板、背景墙及展板设计制作。 | 18万元 | 2023年11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参与采购询价及签订服务协议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86*****075。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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