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 我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能源局联合起草了《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为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管理提供了政策基础,从项目空间布局、用地分类管理、用地手续办理和监管、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的管理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能源局联合起草了《实施办法(试行)》。

  二、关于《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17条,分别从规划空间布局、优化项目选址、用地用林用草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职责分工等五个方面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选址应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三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方式。

  四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方阵内部和四周的道路除外)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节约集约用地。

  五是明确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施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便于您更好的理解,请看以下政策文件:

标签: 用地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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