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乡村植保员植保技术服务的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乡村植保员植保技术服务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要求和《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川农发〔2021〕107号)规定。为了强化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进一步健全乡村病虫害调查监测服务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病虫情报侦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等服务工作,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提高乡村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服务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公开购买2023年乡村植保员植保技术服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岗位和人数
拟在达川区行政管辖范围内20个乡镇(不含街道)公开购买乡村植保员植保技术服务,每个乡镇1名乡村植保员,共计20名。
二、购买服务对象及条件
(一)购买服务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并长期在达川区行政管辖区居住的人员(不限籍贯、性别)。
(二)购买服务对象的条件
参加购买服务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三农”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
神和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3. 具有一定的口才表达和宣传能力。
4. 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5. 具备能够操作使用word、Excel办公软件、智能手机、发送电子邮件和通过微信、QQ传送电子文件的基本技能。
6. 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7. 具有农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者优先,从事农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服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购买服务对象: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购买服务申报、遴选(面试+笔试)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申报、遴选(全区组织统一面试+笔试方式)、公示、择用等程序,择优选择乡村植保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选择出的乡村植保员凭购买的服务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植保技术服务协议。
参与从事2021年或2022年政府购买乡村植保员服务工作的人员,服务考核任务完成80%以上者,经集体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一)发布公告
达川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达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购买服务公告。
(二)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11月3日截止。
2.报名地点:达川区植保植检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
3.交表时间:报名人员于11月3日前将乡村植保员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交到达川区植保植检站(达川区翠屏街道金丝街24号),联系人:刘元富,联系电话:0818-*******,189*****334。
(三)考核确定人选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各乡镇报名人选统一组织岗位职业能力倾向笔试+面试进行考试考核,择优确定拟购买服务人选。所在乡镇若无申报人员或岗位空缺,可在邻近乡镇的申报人选中,按程序、条件和考试考核办法进行择优选拔确定1名人选。
(四)公示
拟购买服务人选名单将通过达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购买服务人选,凭购买的服务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由达川区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购买植保技术服务协议。
四、岗位职责
乡村植保员服务所在辖区乡镇或选拔确定的乡镇,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自签订协议日开始,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内对服务内容实行区、乡(镇)两级共管共用。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
按照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保机构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及方法,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定点调查和走访踏查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情况,平均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通过掌上植保软件或记录成册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
通过进村入户发放资料、会议培训、面对面口头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经营主体和农民宣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用药知识,平均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全年300人次以上,通过掌上植保软件或记录成册佐证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
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关键时期进村入户,通过理论宣传、田间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及时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所在村级监测区域重发田块防治指导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害防治,并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通过掌上植保软件或记录成册佐证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
选择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农药固定监测点,按照调查汇报要求,调查了解当地粮经作物全生育期农药购买和使用情况、农药包装物产生情况及农民用药习惯等,重点指导和准确填报农作物种植情况表、农药购买情况表和农药使用情况表,及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掌上植保软件或记录成册资料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五、购买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购买服务期限。对确定的乡村植保员,凭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签订购买植保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期限为一个年度。
(二)购买技术服务费用。乡村植保员不列入达川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购买服务费用包含完成该岗位技术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购买服务费用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按100元/分标准进行计算和支付岗位服务费用,全面完成量化指标工作任务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支付购买技术服务费用1.0万元/人;未全面完成量化指标工作任务的,根据实际量化考核得分及标准计算支付相应费用。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达川区2023年乡村植保员岗位技术服务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农作物病虫情调查监测考核60分、植保法律法规宣传(含科学安全用药宣传)考核10分、病虫防治技术指导考核15分、农药使用情况调查考核15分,共计100分。技术服务费用按考核所得分×100元/分计算进行支付。若考核有结余资金,可根据结余资金情况,对监测首次发现小麦条锈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亚洲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乡村植保员给予每种监测对象500元的考核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情况,设置年度考核一、二、三等奖,主要用于奖励及时向区植保机构提供有价值病虫预测预报情报数据参考资料的乡村植保员,以及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和参与完成临时安排的病虫害监测防控等植保任务较好的乡村植保员。
2023年乡村植保员依托第三方开展考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按时按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拒不改正,出现《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乡村植保员,按规定予以解除协议。
(二)协议解除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服务协议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购买服务协议。
1.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所要求工作任务的;
2.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予以解除购买服务协议的人员,由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作出解除服务协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乡村植保员申请表
标签: 植保员植保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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