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3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资产名称: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3户债权资产

种类:债权类资产

一、债权情况

(一)概况

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诉讼费用等)

债权合计

担保情况

1

贵州宝莱

商贸有限公司

30,850,000.00

51,614,653.05

364,365.00

82,829,018.05

抵押人:遵义市集大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周贵生、周露露,抵押物为遵义市集大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遵义市中山路湘山地下商场的8套房产,面积共计1489.21平方米;周贵生名下位于大兴路体库联建房负一层仓库,面积213.85平方米;周贵生名下位于红花岗区大兴路1号门面, 面积51.79平方米;周露露名下位于汇川区上海路露岛花园营业房38、39号的商业用房,面积93.26平方米。上述抵押物面积合计1848.11平方米;

保证人:周贵生、周露露、祖常琴、周东波、杨美珍、李靖、张道多、田应琪,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判决确认,祖常琴、周东波、杨美珍、李靖、张道多、田应琪已不承担保证责任。就其余保证人,其中周贵生承担3085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周露露承担115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2

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

3,840,000.00

3,051,816.76

29,120.00

6,920,936.76

保证人:贵州阳光雨露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河,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60,000.00

727,538.76

11,093.00

2,598,631.76

保证人:陈智辉、陈忠、罗婷,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


36,550,000.00

55,394,008.57

404,668.00

92,348,586.57



(二)债务人情况

名称

成立

日期

住所地

法定

代表人

注册

资本

经营范围

行业

分类

登记

状态

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

2009年2月9日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北路恒心灯饰19-2号

周贵生

1000万元

销售:焦炭、矿产品、磨料、矿山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料)、铁合金系列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钢材、水泥、矿渣。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贸易;运输代理服务。

批发

存续

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6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49号

武沿锦

200万元

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保健器材、建材。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存续

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经济开发区13号公路旁武陵山(铜仁苏州)国际汽车城

陈忠

650万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整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配件、日用品、五金机电、电子产品,汽车救援,承办展览展示。)

零售业

存续

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1日

(三)诉讼情况

1. 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

(1)诉讼程序

①第一笔借款1935万元

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元及截至 2020年3月30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②第二笔借款1150万元

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贵州宝莱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元及截至 2020年3月30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执行程序

本项目已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黔03执1859号、(2020)黔03执1860号,后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

(1)诉讼程序

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贵州如意飞天酒业有限公司、魏晓燕、罗崇贵、武沿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借款本金3,84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663,696.76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3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执行程序

该债权已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黔0103执4280号,因相关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已于2022年8月5日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诉讼程序

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602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贵州慧众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借款本金1 860 000元及支付截至2021年8月24日的逾期利息67 432.39元、罚息3 667.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执行程序

该债权已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黔0602执2457号,相关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陈忠名下存有坐落于贵州省铜仁市金鳞大道280号名家汇·桃源居A区6号楼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4.36㎡。经核查,上述房屋无产权登记,且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抵押类型为商品房按揭贷款,同时具体查封资料载明,该房屋涉及3个预查封信息,2023年5月25日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首封(另案查封),2023年5月30日由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2023年9月由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轮候查封。

因该债权相关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铜仁市碧江区预计近期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3)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4)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5)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 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三、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 24 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五、处置方式:公开竞价、公开拍卖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186*****997

传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 24 日

,贵州

标签: 拟对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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