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收储工作,规范土地储备过程中的评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中心决定对一宗拟收回地块房地产价格评估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1宗拟收回地块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项目情况
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1宗拟收回地块位于盐城市区东环中路29号,不动产证登记宗地面积
*****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6 平方米。
三、项目内容
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位于市区东环中路29号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设施等价格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四、报告编制要求
1.编制结果必须保证真实客观,不能出现虚假信息;
2.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五、报名条件及提交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具有房地产评估相应资质。提供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构中注册估价师人员清单及个人资料、省国土厅(自然资源厅)备案材料、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投标书(详见附件)单独密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套;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评分标准
1.报价限值
评估费以2003年7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颁布的《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累进计费率下限)为基准。
报价应在基准值30%以下,大于等于30%的为废标。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价格、税、费。
2.中标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最低价时,开标现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七、报价材料提交
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须在2023年10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材料递交至到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803 室。
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