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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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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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量化日用玻璃制品煤改气技改项目

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玉露路1号

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棕色玻璃瓶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成立于2001 年12 月,前身为位于兰溪市溪西的兰溪市玻璃制品厂。 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 年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其年产1.35万吨棕色玻璃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2008 年9 月23 日通过了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原兰溪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文号:兰环审〔2008〕78 号),并于2011 年1 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文号:兰环监综字(2011)第002 号)。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比,企业拟投资950 万元,购置生产设备,为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使用天然气进行玻璃炉窑的烧制,替换并淘汰原有煤气发生炉,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4 万吨轻量化日用玻璃制品煤改气技改项目。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书面材料,环评期间在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工作结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运营。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施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废气:厂区混料搅拌废气(DA001)收集后经滤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玻璃熔化废气(DA002)经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DA003)收集后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建筑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供料剪切系统冷却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兰江。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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