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年终端站点生产运营管理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年终端站点生产运营管理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2023-2026年终端站点生产运营管理服务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2023-2026年终端站点生产运营管理服务 | 采办名称: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西南分公司2023-2026年终端站点生产运营管理服务采办 采办内容:西南分公司规划2023-2026年于西南区域投运20座车辆加注站点以及1座LNG气化站。为满足加气站日常运营要求,拟采购加油站加气站运营管理服务、加油站加气站生产作业服务、LNG气化站生产作业服务和LNG气化站运营管理服务,服务商需提供终端站点生产管理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加气站长、气化站长、安全员、核算员、操作班长、操作工等,工作地点在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具体技术要求见《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 2023年11月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1项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天然气终端站点业务外包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首页和签字页和体现服务内容页和业主联系方式,业绩文件以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未经审计的,提供2019-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 .1.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2.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招标文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标签: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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