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LNHZFW-2023102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收取租金,招标人为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秀托经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002)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超市委托经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经营企事业单
位食堂经验的餐饮企业和自然人均可报名竞标。
2.报名者需到灯塔一高中实地考察并与学校签订考察联系单做为报名必备条件.如中标必须
015511
承接原有经营者的设备和各种设施,并给予原经营者相应补偿
3.中标者必须按照灯塔市教育局及灯城市市场监督局要求从遴选六家供应商之中选择一家
供货.并签订配送合同.不得私自购买八大类食材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委托经营权:
(002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超市委托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经营企事业单
位超市经验的企业和自然人均可报名竞标。
2.报名者需到灯塔一高中实地考察并与学校签订考察联系单做为报名必备条件.如中标必须
承接原有经营者的设备和各种设施,并给予原经营者相应补偿.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购买采购
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
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贵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以上材
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圣区太子河路25-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圣区太子河路25-2号
七其他
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灯塔市兆麟东路86号
联系人:魏主任
电话:0419-818974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圣区北太子河路25-2号
联系人:高菲
电话:0419-212107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