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203破12号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2023皖1203破12号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公开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皖12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铝塑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0月16日指定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对远景铝塑公司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管理人现公开选聘远景铝塑公司破产清算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远景铝塑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92******R,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任军,注册地为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蔡辛路1号新华办事处创业园办公楼,经营范围: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加工、销售、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凭环保审批手续经营)。
二、项目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远景铝塑公司财务人员现无法联系,无法接管到财务账册,资产主要为15台铝塑制品机械设备。
三、工作内容
(一) 审计内容
1.对远景铝塑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应当关注资产负债、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财产混同及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审计(含金融机构利息审查) 、董监高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2.核查远景铝塑公司一年内主要负债变动情况、应收款项余额、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3.对远景铝塑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辅助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4.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5.根据远景铝塑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业务服务;
6.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 评估内容
1.对远景铝塑公司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其他资产等)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并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配合管理人对远景铝塑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对远景铝塑公司抵质押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资产或特定事项出具评估报告;
5.根据远景铝塑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费;
6.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 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项目承办人员需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擅于沟通合作;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二)报名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2.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声明;
4.与远景铝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声明;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项目经验;
(2)参与本次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
(3)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明确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报酬、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
(4)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及思路等。
6.承诺书。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审计、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
7.最近三个年度无任何行业处罚或年检合格的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请于2023年10月30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 (一式壹份) 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东方花苑210室,联系方式: 181*****351,175*****656。
五、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服务方案、规模、经验等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告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评估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六、特别说明事项
1.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4.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小,因此报价分别不超过伍仟元。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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