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91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京01破91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中大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管理人文件

(2023)中大经贸破管字第2号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破申16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中大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大经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对中大经贸的全面审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大经贸基本情况

中大经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W)成立于1955年1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主营业务为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健身服务;垂钓服务;劳务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委托加工等。公司唯一股东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基本停止。

根据目前管理人了解到的情况,中大经贸的主要资产为:分别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西城区的两块土地及地上若干房产,以及两辆京牌小客车。

二、选聘范围

在北京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入选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北京高院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资格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二)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二十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三年内从事过不少于三件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三)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中大经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中大经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工作范围

(一)对中大经贸及其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中大经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中大经贸自成立日期起至破产受理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中大经贸及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5、审计中大经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中大经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中大经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中大经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中大经贸财产等情况。

9、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三)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四)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五)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中大经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七)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八)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九)根据中大经贸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承诺事项

(二)承诺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完成财务审计报告的初稿递交管理人,并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承诺指派不少于三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现场工作时间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

(三)承诺先行提交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经债务人有关人员垫付或资产变现后一次性支付;

(四)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法院或中大经贸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六、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 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报价方案和工作方案。

3、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审计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审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并提供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无惩戒或处罚说明。包括参选机构的审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破产企业审计经验的证明材料;

(9)参选人是否同意垫付前期工作费用的说明。

七、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人应提交一式五份的参选文件。

3、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与参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电子文档与纸质版参选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最迟于2023年11月10日12时前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快递使用EMS,递交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人:刘培峰:联系电话:158*****882;

郝 旭:联系电话:186*****331

电子邮箱:zdjm.list@zlwd.com。

八、确定审计机构

管理人将成立评选组对各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在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规模、业绩、报价等因素后确定选中机构,并通知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提交的材料不退。最终选聘结果,管理人将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中大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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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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