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灯杆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CQ160001 )
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对太湖县灯杆广告位使用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编号:THCQ160001
二、出让人:太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项目名称:太湖县灯杆广告位使用权出让
四、招标项目概况:本次公开出让的灯杆广告位共4个标段分别为:
1标段:人民路(法华路——外环路)灯杆广告位132个,皖西南大道灯杆广告位67个;
2标段:晋湖路(长河路——人民路)灯杆广告位85个;
3标段:法华路(105国道—晋湖路)灯杆广告位75个;
4标段:105国道(东门桥—西门桥)灯杆广告位93个。
出让期限:每个标段各为三年。
五、出让金最低限价(按叁年期限):一标段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三标段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四标段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参与竞价者的报价低于出让方设定的最低限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六、本项目招标按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顺序依次开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对不同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其中2个标段,按开标先后顺序定标(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以上标段中都排序第一,在先评审标段中首先确定为中标人,在下一标段中即使排序第一,也不推荐为中标人)。
七、参与竞价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户外广告发布、制作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优质诚信服务。
八、确定竞得人方式:本次灯杆广告位使用权出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账户
竞价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含信誉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开标时以招标局财务室出具统一的到账证明为准):1标段人民币:叁万叁仟元;2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3标段人民币:壹万捌仟元;4标段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开户名称: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 账号:179*****6077
联系人:刘会计 赵会计 电话: ****-*******
十、其他注意事项
凡有意竞价者,请于2016年 1月13日至2016年1 月19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三楼,电话****-*******)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工本费贰佰元整(由代理公司收取),并按要求编制报价书参与竞价,本次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竞价方报价书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午8时至9时止。出让会议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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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太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太湖县新城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5*****119
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湖县新城建设路12号(龙山影院5楼)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 153*****506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标签: 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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