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信息公开

远程医疗信息公开

一、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断,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或本院专家应邀对下级医疗单位,实施远程非接触诊疗的医疗活动。

收费标准:邀请上级医院副主任医师160/次;主任医师200/次。

本院专家应邀对下级医疗单位会诊参照国家标准收费。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远程影像、远程心电

远程影像:建立医联体内影像数据中心(PACS),通过对基层医院影像检查的集中诊断和审核,实现影像设备和专家人才资源共享,同时实现影像资料的长期存储和医生站实时查看。

远程心电:在基层机构配置具备联网功能的心电图机和动态心电图机,检查数据实时传输到市中医院出具诊断报告。扩大基层检查项目范围,提高心电疑难病例诊断水平。实现医生站实时查看心电报告。

收费标准:邀请上级医院专家诊断参照国家标准收费。

本院专家应邀对下级医疗诊断参照国家标准收费。

三、远程医疗流程:

1.本院向上级医疗单位申请远程会诊:

(1)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取得病人及其家属同意,由病人或其家属核签远程医疗会诊知情同意书,送医务科审批备案,由申请医师登记远程会诊相关费用,患者家属付费后,由申请医师将收费凭据交医务科,医务科收到收费凭据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2)医务科根据经管医师(执业助理以上医师)提供的疾病信息,确定并协调上级医院的专科专家,并把远程会诊的时间、会诊设备、需要准备的材料等通知信息科和经管医师(执业助理以上医师),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3)信息科接到通知后,安排远程会诊信息员,并上报医务科;经管医师接到通知后,上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参与远程会诊的本科专家(专家需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参与);本院其他科室的专家参与远程会诊由医务科负责安排。

(4)信息员、经管医师(执业助理以上医师),根据确定的会诊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远程会诊室,进行设备调试、远程连接、数据载入等,作好会诊前的所有准备。

(5)远程会诊病例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资料是:病历摘要、各项检验检查、影像报告单、各种影像、病理片等。尽量使用电子版(如word、excel文档、jpg图片),如需使用纸质、胶片,必需打印清晰且字号不宜过小,以便摄像。

(6)会诊时需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全程陪同,先由经管医师(执业助理以上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病人可根据专家的提问,回答和陈述自身病情。

(7)经管医师(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的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2.其他医疗单位向本院申请远程会:

(1)医务科接到下级医疗单位远程会诊申请后,应要求申请方提供患者疾病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患者疾病的基本情况,确定应诊科室。

(2)确定应诊科室后,医务科通知信息科、应诊科室科主任,安排应诊专家和信息员。

(3)医务科负责协调申请方、应诊专家、信息员,确定并通知远程会诊时间。信息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远程会诊室,调试设备,作好充分准备。

(4)本院专家远程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公开 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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