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仲裁庭设备询价采购的公告
关于信息化仲裁庭设备询价采购的公告
关于信息化仲裁庭设备询价采购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局将询价采购一批信息化仲裁庭监控庭审系统、音响会议系统等,欢迎您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仲裁庭审系统信息化设备一套。
预算金额:13.5万元。
设备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二)
二、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资料内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司鲜章);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三)按要求填写的《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见附件一,加盖公司鲜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
(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否则不予接受。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价地点:前锋区人社局219办公室。
注: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到指定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五、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0时,采购人现场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报价。
六、开标地点
前锋区人社局2楼223办公室
七、项目询价
(一)采购人组织3名工作人员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报价文件进行审查。
(二)报价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报价;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或者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若有多个相同最低报价,则由相同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现场再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其第一次报价,以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报价。
八、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在收到采购人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设备、线路安装。
2、付款期限:具体付款期限根据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6-*******
地址:前锋区大佛路333号,219办公室
(详细参数见附件)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我单位负责。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标签: 信息化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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