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固定资产及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固定资产及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公告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固定资产及报废公开转让。
标的一:固定资产 挂牌价:38.067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标的二:报废物资 挂牌价:4.234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标的三:路灯 挂牌价: 2.440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8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一图片)
(标的二图片)
(标的三图片)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标的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1(900-052-3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竞买人如非本地回收企业,应具备危险废物跨省、跨市转移的经验及能力。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或与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文件,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177*****700
刘女士 155*****738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10月25日
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机械设备、房产、土地等资产,请关注全国实物资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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