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卫生健康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平乡县卫生健康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平乡县卫生健康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审批服务部门 事项 事项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备注
县卫生健康局 复印发票底联盖章 1 发票丢失证明 报销单位/患者单位/患者居委会、村委会 调整为书面承诺办理
疾病应急救助 2 城乡低保对象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 核验法定证照或书面承诺+部门核查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3 住院病历复印件
(超过30个工作日需提交)
就诊医院病案室 部门内部核查
病历复印 4 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
(因办理案件、仲裁、鉴定及保险审核等需要复印病历的)
工作单位 核验法定证照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5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 乡镇卫生院 / 对应《 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25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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