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书
永新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书
索 引 号: | D46-1501-2023-0198 | 分 类: | 招投标信息 | ||
责任部门: | 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10-25 17:43:11 | ||
标 题: | 永新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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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永新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对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的道路、绿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沥青路面面积5300平方米、人行道及篮球场面积2935平方米、绿化面积4238平方米、落地式配电箱1台、电缆长924米、配管长819米、照明灯具25套,给水管道长 1469.84 米、排水管长 974.75米、混凝土井43座、化粪池3套,升旗台1座、围墙530米、非机动车停车棚45平方米、保安亭1个、道闸8个、坐凳8个、垃圾桶10个等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总投资*******.57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
六、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县发改委(公管办)、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资格后审、招标、投标、评标等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前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七、其他:
1.建设单位自确认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标签: 内公共设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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