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泰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德投资有限公司、绿瑞置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居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爱义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句容盛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规定,经大浪街道办事处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 范围涉及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 2.项目背景 拟合作开发的地块性质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土地,系为落实虔贞学校、妇幼保健院、公园绿地和市政路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用地,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扶持原农村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经济,经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下称“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项目(以下简称“统筹项目”)约******.85平方米用地(均属于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名下集体土地)纳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试点项目目录的通知》(深规土〔2015〕733号)的首批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范围后,根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等规定,政府应向浪口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留用土地面积为28,663平方米,留用地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 2.1项目位置 本次拟交易的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位于浪口村以东,华明路以南,具体位置以政府批复为准。 2.2项目现状及规划方案 统筹项目范围内有260块为未建宅基地(每块宅基地的面积为120平方米,未建宅基地地块面积合计31,200平方米),无浪口股份合作公司永久性建筑物,有临时建筑约502.77平方米及构(附)属物10项。统筹项目于2015年纳入市土地整备试点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14日经龙华新区土地整备专题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6日,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及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审批工作等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6〕193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原则同意将留用土地落实在[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2010批)范围内,拟留用土地三宗,分别为03-16、03-17和03-21,平均容积率为3.91,留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2,073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91,867平方米、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0,03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0,169平方米,配套设施包括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幼儿园(9班)(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6,599平方米)、社会停车(建筑面积不少于6,599平方米)。 本项目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留用土地面积和位置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3.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浪口股份合作公司面积为28,663平方米留用地(包括3个地块,分别为03-16、03-17和03-21地块),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 4.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投标人在投标该项目投标时,应对统筹项目返还的留用地尚未正式获批、留用地面积、留用地位置及规划等情况尚未确定以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并自行判断交易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统筹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需由选定的合作方自行负责处理,有关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的报批报建、设计、 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全部工作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同时合作方需承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及项目所需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地价款、税费等所有款项。项目中标后,若因前述其他权利主体拆赔及开发建设手续办理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合作方如欲了解统筹项目及本项目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所披露情况、材料及文件,补偿协议、实施协议、土地移交等文件签订情况),可到本交易实施机构咨询了解,否则中标或成交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相关责任或风险。 5.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及要求 | 主体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单位章。 | 经营范围要求 | 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 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并盖单位章)。 | 开发资质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 | 财务要求 | 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章。 | 信誉要求 | 在近三年内(自 2020年9月15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其他要求 |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资信授权投标 | 本次招标仅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资信授权范围仅限于财务数据、业绩、开发资质、项目经验)。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信授权书》。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 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申请人,经招标人邀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4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不作为有效投标人。 7.交易保证金交纳 7.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11月 15日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7.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LHJY2023*****04-1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7.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7.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转账备注:LHJY202*****004-1交易保证金 7.5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 7.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2023年11月 16日09 时 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16日10 时 00分,地点为: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单位章(如投标人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4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 16日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8.5 开标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9.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异议受理 11.1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11.2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十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电 话:0755-******** 招 标 人: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刘顺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整套 电 话:159*****584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3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