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首帕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嘉天·弥香郡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首帕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嘉天·弥香郡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首帕张村城改项目(嘉天·弥香郡)位于长安区韦曲北街以北,靖宁路以南,建设单位为西安嘉锟置业有限公司。因该项目原测量数据有误,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帕张村城改项目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重新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52㎡,地上建筑面积******.418㎡(其中住宅面积******.005㎡,配套公建面积3622.254㎡,商业面积9629.159㎡),地下建筑面积*****.234㎡(其中停车配套面积9837.704㎡,设备房面积3592.501㎡,人防面积4212.029㎡),计容面积******.49㎡(其中住宅面积******.602㎡,配套公建面积3622.254㎡,商业面积9419.634㎡)。容积率为5.53,建筑密度32.28%。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商住楼,地上29层(其中1-2层为住宅、商业、配套公建,3-29层为住宅),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72㎡,其中地上*****.163㎡,地下3723.209㎡。

2.2#商住楼,地上33层(其中1-2层为住宅、商业、配套公建,3-33层为住宅),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55㎡,其中地上*****.255㎡,地下3962.295㎡。

3.地下车库,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9956.73㎡。

三、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应配建公建面积具体如下:门诊2000㎡;居委会100㎡;文化活动站300㎡;公厕100㎡;社区服务中心300㎡;便民店300㎡;配电室50㎡;治安联防站50㎡。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门诊2117.325㎡,位于1#楼一层、夹层、二层;居委会226.471㎡,位于1#楼一层、夹层;文化活动站324.346㎡,位于1#楼一、二层;公厕114.617㎡,位于1#、2#楼一层;社区服务中心367.098㎡,位于1#楼一、二层,2#楼一层;便民店300.518㎡,位于2#楼一层;配电室97.349㎡,位于2#楼一层;治安联防站74.53㎡,位于2#楼一层。

四、车位信息

应配建机动车位数615个,现状机动车位数392个。

五、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2#楼未按审批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6月21日向区城管局出具违法建设的认定函进行处罚。

六、日照分析情况

1.对周边的日照影响

规划建筑对周边建筑共计74户产生日照影响。具体为规划建筑对紫翰庭院3#楼1-12层共计74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8户日照不足2小时情况加重,66户日照由满足大寒日2小时变为不满足。

2.自身日照情况

规划建筑自身共计15户日照不满足大寒日1小时。

七、现状问题

1.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地下建筑面积*****.234㎡,此次规划地下建筑面积*****.469㎡(其中停车配套面积*****.939㎡,设备房面积3592.501㎡,人防面积4212.029㎡),新增地下面积规划为机动车库。按照此次规划地下建筑面积核算土地价款。

2.该项目应建机动车位615个,实际建设392个,建设单位拟在此次规划地下范围内补建机动车位226个,共计618个。

3.该项目绿地率未经过审批,现状绿地率为19.75%。

4.小产权问题。该项目南侧现状有一处小产权房,占压该项目1.305亩用地。

5.退、间距问题:地下室逾越用地红线;2#住宅北退用地界线、2#裙楼、2#塔楼南退绿线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1#塔楼与南侧9F住宅平行间距、2#塔楼与北侧地块2F建筑垂直间距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西安市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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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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