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内容
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的企业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度(2020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应商须具有具备轨道类产品生产资质。
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三年内在1个及以上同类型的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6.信用要求:
(1)供应商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供应商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供应商需勘察现场,了解设备现场使用需求。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 本次谈判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主要日程安排
拟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10月30日8时前将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邮寄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进行资格预审(无需提供报价),逾期不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说明
供应商出现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等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75号
联系人:刘洁
电话:010-********
附件1
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技术规格书
该技术规格书包括新增牵车出入库设备项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牵车出入库设备是在轨道或公路上进行牵引作业的车辆,主要用于对需要整备的机车或者转向架进行牵引调度。该车无需换向道岔便可快速切换轨道,同时可灵活驶入充电站或维修车间进行充电或维修保养。
2产品结构参数
2.1结构
牵车出入库设备由组焊式车体、布置在车体两端的车钩、四套独立驱动单元、两套导向轮组、一组免维护铅酸电池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走行转向动力单元由转向电机、走行电机、减速机、轮轴、轮架等组成。
2.2技术参数
供电形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操作方式:遥控
牵引能力:在干燥平直线路上牵引总质量不小于300t
牵引方式:双向牵引
整备质量:7500kg
最大行驶速度:≤3km/ h
适用轨距:1435mm
车钩类型:能够与机车车钩进行连挂的工艺车钩
制动距离:≤2m
通过的轨道最小曲线半径:≤30m
驱动形式:四轮独立驱动、四轮独立转向
制动方式:能量再生制动和电磁制动
公路最小转弯半径:≤4m
电池容量:96V/500Ah
电机功率:不小于8Kw*4
转向电机功率:不小于1Kw*4
车钩牵引力:不小于5kN
充电时间:≤6小时
一次充电后工作时间:不小于8h
充电电源:380VAC/50Hz/≮25A
主体颜色:黄黑色
其他配置:警示系统、安全装置、毫米波雷达防撞系统
3.设备技术要求
3.1牵车出入库设备具备公铁两用能力,车辆在公路铁路平交路段可方便的完成公路、铁路运行模式的转换。
在公路模式下,车辆能够实现直行、横行、原地360°回转及任意角度的斜行,且具有自动防撞功能及蠕行功能。
在铁路模式下,车辆通过降下前后导向轮实现沿着铁轨行走,具备通过动车段内各型道岔和弯道能力。导向轮应具有下降到位与提升到位指示灯,便于判断导向轮位置。
3.2驱动电源
采用免维护蓄电池驱动,并具备防雨防潮,面板上设置电池容量显示仪表,并具有低电量报警功能。
3.3驱动轮
四轮独立驱动、独立悬挂,每个驱动轮具有单独的转向电机,转向驱动电机功率不小于1Kw,通过遥控可使每个驱动轮独立进行360°旋转,也可使前两轮或后两轮左右同时转向,也可使四轮同时转向。转向后可停在此位置,也可自动返回零位。
四个驱动轮分别由4台直流无刷牵引电机驱动,每台电机驱动功率不小于8Kw。驱动轮采用钢制实心外附高强度橡胶结构,车轮不会对普通地面造成损坏,并且具有足够的粘着力,在雨雪天气、钢轨顶面污染及坡度等情况下,牵引设备时不发生车轮打滑现象。
3.4无线遥控功能
设备应通过遥控进行操作。遥控器采用专业无线遥控装置,遥控距离不小于100m,采用协议编码以实现各遥控对像间互不干扰。遥控装置能实现以下操作:设备的前进、后退、转向、轨道导向装置升/降、信号喇叭、紧急停车、任意角度的斜行、横移、原地回转等功能。
3.5牵引连接装置
牵车出入库设备前后均配置牵引用车钩,可实现(正反向)牵引,牵引用车钩必须与被牵引机车的车钩匹配。
3.6导向轮
牵车出入库设备设置4个可以升降的金属导向轮(前后两组),保证牵车出入库设备在轨道上行驶。由1台液压泵站分别驱动两组导向轮升降。导向轮的轮缘和踏面外形应能够保证牵车出入库设备在轨道状态的运行安全。
3.7制动方式:牵车出入库设备采用驱动电机再生制动制动方式。同时具备在公路和铁路上停车制动的能力,并满足列车牵引时的制动要求,停车后有足够的制动力防止被牵引列车溜动。紧急情况和停车制动时四个驱动电机的电气制动功能能分别作用于4个驱动电机进行紧急制动,在牵车出入库设备全速运行时制动距离小于0.5m,保证牵车出入库设备运行的安全。
3.8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由1个控制柜和1个动力柜组成;主控制柜可实现系统的各功能控制的实现;主要组成:PLC控制器、触摸屏、直流电源,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PLC等主要电控原件采用西门子等知名品牌。
整台设备车体配置显示屏,显示屏既能够显示车辆的故障代码及设备的相关状态,操作人员也可通过显示屏对相关参数进行设置。
3.9安全保障措施
设备具有足够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设计符合有关操作人员安全保护要求,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车架整体为钢性结构体,采用优质钢材及型钢焊接而成。具备足够的抗张拉力强度,能承受铁路设备行走、牵引或连结时所产生冲击。
(2)自动停车功能:设备在牵引作业过程中,当遥控信号中断(含电池无电)和出现故障时,会立即自动停车制动。
(3)设备配备液压起降轨道导向装置,在操作面板有起落导向轮到限位的显示。设备走行状态和导向轮升降状态具有电气互锁功能。导轮装置设有限位缓冲等多种防掉道装置。
(4)设备重要部件位置有严格的密封防水保温等装置,可满足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正常工作。
(5)设备设有紧急停车开关,发生紧急情况时可按下急停按钮避免造成事故。
(6)设备配有声光报警装置。开车前的预报警信号提醒,开车过程中的声光警示装置和指示设备移动方向的前、后指示灯。
(7)蓄电池具有低电压报警系统,可对电量实时显示。
(8)设备设有外置充电机。充电为自动进行,充电时间≤6小时。面板上设置电池容量显示仪表,电池具有低电量报警功能,在蓄电池电量低于30%时,设备进行低电量报警,此时必须驾驶至指定充电位置充电,防止蓄电池过度放电,缩短蓄电池使用周期。
(9)电气系统保证良好的绝缘和抗电磁干扰,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不低于IP54,从而保障设备运行操作的安全灵敏可靠。
(10)设备具备紧急情况(故障)下相应救援措施:当牵车出入库设备发生故障时,具有手动解除制动的功能,便于将设备移除轨道。
4.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
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有必要,卖方在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卖方为买方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投标书中应注明售后服务方式、能力和承诺,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其服务方式和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由卖方负责整修,直至能保证正常使用。卖方不能满足买方提出的需求且在两个月内不能修复的,买方有权利要求全款退货。
5.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1)合同价格,含设备安装、调试及一切税费。
(2)结算支付前,成交人必须上报所有技术、经济资料,并经审核合格。
(3)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后,按承诺内容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成交后成交人违反采购文件要求和谈判承诺内容,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
供货期:12月底前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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