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站北货场消防系统大修劳务分包项目采购公告
绥芬河站北货场消防系统大修劳务分包项目采购公告
绥芬河站北货场消防系统大修劳务分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绥芬河站北货场消防系统大修劳务分包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拨款,采购人为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绥芬河站北货场消防系统大修劳务分包项目
2.2项目编号:YJZD2023F053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绥芬河站北货场生活给水及消防系统大修,主要施工内容为
2.3.1、生活给水
(1)生活给水水源接既有给水管道,为市政水源。接管管径DN50,采用 PE 管,热熔连接。
(2)室外给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为0.6MPa 。给水管道埋深不小于 2.70米。
(3)新设给水管道与既有办公楼卫生间给水立管相接,为其供水。
2.3.2、消防给水
(1)本工程室外消防为低压消防、市政水源。
(2)室外消防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热熔连接。过线路部分加装刚套管,水平定向钻顶管施工。
(3)消防给水管道埋深不小于2.80米。
2.3.3、其他
(1)硬化地面上的给水阀门井及消火栓井的井口需做加固处理,井盖采用加重型铸铁防盗井盖。
(2)井口加固处理施工参照93J007-4,板中式检查井周边加固。
(3)由于管道施工,需临时拆除既有货场硬化面至基层,待施工完毕后恢复硬化面,恢复硬化面做法由上至下为:260mm 厚C30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00mm 厚碎石灌浆基层;240mm 厚中粗砂基层;素土夯实。
(4)本工程给水管道敷设采用明挖与水平定向钻施工结合的方式施工。其中水平定向钻施工209m,明挖施工管道长1565m 。施工工作坑及直埋管道破坏的硬化面及路面按原标准恢复。
2.4服务期限(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5建设地点:绥芬河
2.6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限价:******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资质要求如下:
(3)业绩要求:至少具备3项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需要提供三年内(2020年至今)类似工程9%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5)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书(需出具审计报告书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专业证书扫描件)或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3.2本次采购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7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国铁采购平台备案及没有在国铁集团暂停合作关系处罚期内(提供“国铁采购平台”备案截图及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cn/)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在项目实施时,若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出现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等情形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同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由各责任方对采购人进行连带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竞谈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供应商提问、质疑以及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5.2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5.3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曲线街75号
联系人:祖工
联系方式:189*****359
名 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451-********转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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