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招标公告
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招标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黔南公易矿[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委托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1.出让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0854-*******)
2.交易平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0854-*******,139*****570)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矿权名称: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
2.开采矿种:水泥用粘土
3.地理位置:龙里县洗马镇
4.面积:0.1866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拟设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国家2000大地坐标 | 拐点编号 | 国家2000大地坐标 | ||
X | Y | X | Y | ||
1 | *******.73 | ********.18 | 5 | *******.99 | ********.99 |
2 | *******.23 | ********.55 | 6 | *******.82 | ********.86 |
3 | *******.13 | ********.25 | 7 | *******.42 | ********.46 |
4 | *******.34 | ********.16 | 8 | *******.43 | ********.03 |
开采深度:+1378米~+1254米 |
5.资源储量: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于2023年6月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完成,提交的《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详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截止2023年3月14日,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勘查区范围内(标高+1378米~+1254米)估算水泥用粘土矿石资源量403.36万吨。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开发利用。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2)新立采矿权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未建成绿色矿山的不予办理延续登记。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0.拟出让年限:10年。
11.推荐生产规模40万吨/年,最终由竞得人按出让年限和资源储量相匹配原则在“三合一”方案中确定,但不得低于2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次出让资源量为拟设采矿权截止2023年3月14日估算的全部资源量。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12.起始价:410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的费用)。
三、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82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9点至2023年12月7日下午15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iannan.gov.cn/)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9点至2023年12月5日下午15点前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5日下午15时00分。经审核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在2023年12月5日下午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2.若只有一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人仅对贵州省龙里县洗马镇桃子冲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限制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龙里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由于后期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建设项目等产生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7.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或《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1.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2.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工作费用的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依据出让合同缴纳出让收益。
3.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竞得人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应缴金额为矿业权挂牌成交价,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4.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附件:1.竞买须知
2.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3.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4.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5.授权委托书
6.关于签订贵州省**县**镇*****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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