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拥有曲靖市恒昌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我公司拟对下列债权打包或单笔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金 |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 本息合计 | 抵押物 类型 |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
1 | 曲靖市恒昌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曲靖 | 38,900,000.00 | 55,309,041.11 | 94,209,041.11 | 商业-独栋商业 | 1、抵押人:潘莎 ; 2、保证人:杨琳、余剑礼、余实礼、胡粉仙; 3、抵押物:潘莎名下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城门会堂以西(潇湘时代广场)C幢第1-3层C区共7051.83平方米商业; |
2 | 曲靖市融顺商贸有限公司 | 曲靖 | 10,000,000.00 | 12,863,397.83 | 22,863,397.83 | 住宅 | 1、抵押人:余俊泽、邓粉华、孙娅林、周光平、段黎明、李静、马焜、洪成果、盛立富 ; 2、共同还款人:盛立富、洪成果、袁丽芬、袁明友、浦粉林、余俊泽、邓粉华、段黎明、孙娅林、周光平、李静、马焜、李志辉、符艺钟; 3、抵押物:余俊泽、邓粉华名下曲靖市麒麟区王家山(源天碧水住宅小区)E幢4单元第5-6层4-3-1号;孙娅林、周光平名下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煦苑)2幢第1层06号;段黎明名下位于曲靖市南关办事处乡南新村1幢1-4层商住混合建筑;李静、马焜名下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煦苑)3幢3单元第三层3-301号;李静、马焜名下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84幢第1-3层3号;袁明友、浦粉林名下曲靖市珠江源古镇映月坊北区2幢第1-3层3号商住混合建筑;洪成果、盛立富名下曲靖市环城南路(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9幢2单元第5层501号;袁丽芬名下曲靖市胜峰花园B1幢1-3层3号 |
3 | 曲靖市马龙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 | 曲靖 | 13,320,000.00 | 22,031,113.22 | 35,351,113.22 | / | 1、保证人:沾益县云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张双迁、吕斌、杨玉平、杨忠德、颜歆洁 |
4 | 曲靖市楹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曲靖 | 584,534.06 | 303,236.25 | 887,770.31 | / | 1、保证人:刘丹、黄国平 |
5 | 马龙县九五商贸有限公司 | 曲靖 | 0.00 | 14,194,898.12 | 14,194,898.12 | / | 1、保证人:杨曾波 |
合计 | 62,804,534.06 | 104,701,686.53 | 167,506,220.59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或打包通过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折扣变现、诉讼追偿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债权详细信息。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0871-********。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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