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醇基燃料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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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类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3-JLZLAC-F1005)

一、项目名称

醇基燃料采购招标

二、项目编号

2023-JLZLAC-F1005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性质:生活物资采购。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规模:12个月醇基燃料采购

(四)招标项目:

醇基燃料采购时间12个月,约300吨。

(五)供应范围:承德市、北京市;或任务需要外出需集中供应燃料期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和多个产品供应渠道的企业;

4.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制品或醇基燃料(如:甲醇等可用做于燃料的同类品种),具备本招标项目按需批次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或销售商;

5.具有专业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6.配送车辆为油罐车,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车国家标准,车辆驾驶员须办理“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

7.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8.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9.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2023年1-10月任意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报名、购买标书时需携带以下资质

1.有效的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2023年1-10月任意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全部实体经营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2023年1-10月任意月的完税证明(须为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报名须提供);

5.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报名须提供,查验后退还);

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报名须提供,查验后退还);

7.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8.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9.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同时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开标时须提供)。

备注:1-3项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先生(业务)、孙先生(业务)、樊先生(纪检)联系电话:153*****855153*****867176*****953

2023年10月26日

,承德市,北京市,承德

标签: 副食品采购 醇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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