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政局年民政综合辅助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南沙区民政局年民政综合辅助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居家社区养老业务、殡葬改革业务、社工服务站运营辅助业务等的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2023-2024年民政综合辅助工作项目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2023-2024年民政综合辅助工作项目

  三、项目期限

  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四、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为6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项目报价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劳务报酬、差旅费等一切可预计或不可预计的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项目需求

  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殡葬改革、社工服务站运营辅助等相关工作。

  (一)居家社区养老辅助工作

  1.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

  包括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审核待评估的工单、定期抽查已评估工单的规范性;评估过程中随机抽查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协助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在评估工作完成后对所有评估结果进行验收。预计2023-2024年约有7500人接受评估。

  2.指导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运营服务工作。

  指导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运营服务工作,包括对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对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跟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项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项目服务奖励。

  3.做好居家社区养老对象和助餐配餐资格审核。

  登陆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审核居家养老服务(含助餐配餐服务)资格申请、核销、终止等工作。预计2023-2024年审核工单约7000条。

  4.协助做好居家社区养老专项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

  包括审核并协助拨付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审核并协助拨付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经费,于次年开展清算。审核并协助拨付市级、区级助餐配餐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新增长者饭堂建设经费等,于次年开展清算。协助拨付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含老年人活动站点、村居颐康服务站、星光老年人之家等)运营经费。

  5.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回访工作。

  通过电访或入户探访等形式,每月按照比例对全区在册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回访工作,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享受服务的情况等,形成探访档案。

  6.开展镇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巡查。

  定期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巡查,形成巡查台账;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跟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改情况,并做好整改台账记录。

  7.政策宣传。

  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等老年人政策的知晓度,定期协助联合镇街、村居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派发折页等宣传资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长者均能及时享受相应的惠民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南和宣传单张分发至镇街颐康中心、村居颐康服务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及时取阅了解。

  8.日常业务咨询与解答。

  协助解答*****服务热线和日常群众电话咨询和上门咨询,向群众讲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其他涉及老年人政策的相关规定,加深群众对养老政策的认识,同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记录台账。

  9.资料归档。

  协助整理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入户探访资料,整理汇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检查台账,做好评估对象台账整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所有资料登记入册,按类别有序地存放。

  (二)殡葬改革辅助工作

  1.协助做好清明、重阳拜祭期间殡葬管理保障工作。

  每年清明和重阳期间,协助制定清明、重阳安全工作方案,协助设立清明、重阳指挥部,成立清明、重阳现场指挥组;整理清明、重阳期间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值班表;向辖区各镇(街)派发宣传材料;协助与广州市南沙区委宣传部沟通对接,草拟殡葬管理工作信息稿;协助做好清明、重阳当天拜祭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统计清明和重阳期间辖区拜祭人数,并上报广州市民政局。

  2.协助对遗体火化情况和骨灰安放台账进行核查。

  每月登入广州市殡葬管理信息平台,核查户籍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骨灰安放统计台账,协助跟进死亡遗体火化和骨灰安放情况,确保辖内死者遗体100%火化,杜绝发生骨灰二次土葬。2022年核查户籍死亡人员火化和骨灰安放信息2994条,预计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将核查户籍死亡人员火化和骨灰安放信息3200条。

  3.协助做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结算工作。

  每季度收集市内各殡葬服务机构的减免结算材料,协助核对死亡人员身份信息、减免金额等信息,及时与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沟通协助做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结算工作。4.协助做好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协助核实番禺区殡仪馆定期发函商请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核实无人认领遗体的情况,及时与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沟通,协助做好无人认领遗体费用结算工作。

  5.协助做好公益性骨灰楼格位补贴的清算和拨付工作。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3个公益性骨灰楼提供的骨灰安放情况表对上一年度补助预拨情况进行清算,同时结合往年骨灰安放数量的增幅,协助预拨本年度骨灰存放补助费用。

  6.协助开展日常殡葬巡查工作。

  到辖内殡葬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巡查,重点检查广州玉德堂陵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跟进有关殡葬服务机构及时整改,提升广州市南沙区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收集广州玉德堂陵园提交的墓位销售情况,做好台账整理,确保其合法合规销售。

  7.协助开展清明、重阳期间专项殡葬巡查工作。

  清明、重阳期间,结合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重点做好广州市南沙区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8.协助完成广州玉德堂陵园年检工作。

  每年根据广州市民政局要求,协助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州玉德堂陵园开展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围绕建设和经营审批情况、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经营服务等方面对广州玉德堂开展实地检查和评分,做好问题记录。

  9.协助政策宣传。

  开展殡葬政策宣传活动,派发宣传海报、单张、横幅等宣传资料,加强对绿色生态节地安葬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清明、重阳拜祭时机,提高群众对殡葬行业的整体认识。

  10.资料归档。

  整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材料、镇街火化和骨灰安放情况表等材料,做好资料整理工作。

  (三)社工服务站运营辅助工作

  1.协助指导社工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

  协助南沙区民政局指导镇(街)社工站(点)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定期收集社工服务站人员配置、服务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跟进社工服务站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社工站联席会议,通报项目运营管理情况;协助指导珠江街标杆社工站建设工作。

  2.协助开展社工服务站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南沙区民政局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定社工服务站日常监督计划,每月至少2次进行社工站(点)现场督查工作,并做好现场督导记录;配合南沙区民政局开展社工服务站及承办机构专业服务、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等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南沙区民政局开展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审计工作;配合南沙区民政局落实“双百工程”督导协调工作,加强督导工作监测评估。

  3.协助组织社工服务站评估工作。

  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制定社工站评估工作计划,修订《南沙区社工服务站评估办法》《南沙区社工服务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镇(街)、村(居)委会开展社工服务站评价工作,收集整理评价意见,并及时向南沙区民政局、社工服务站及承办机构反馈;配合南沙区民政局做好监督方评价;跟进南沙区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财务评估情况,尤其做好财务评估报告审查工作。

  4.协助开展社工服务站沟通联系工作。

  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社工服务站新闻信息、典型案例推送,提升社工服务知晓度和惠及面;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受理关于社工服务站意见反映、投诉和举报;协助社工服务站及其承办机构联系南沙时间银行、南沙区慈善会等有关合作单位。

  5.跟进社工服务站采购、合同签订、经费拨付等工作。

  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及时跟进各镇(街)社工服务站的合同签订、经费拨付工作;对本年度结项的社工服务站,提前三个月督促镇(街)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招标采购的实施过程,并通知财务评估机构进行结项评估;对发生承办机构变更的镇(街)社工服务站,及时跟进、参与和指导镇(街)、新旧机构进行现场工作交接,保证社工服务站服务顺利过渡。

  六、机构资格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需提供相关制度并盖公章)。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连续有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者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六)在广州市内有常驻、合法的经营场所。

  七、比选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承接机构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人员配置、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二)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三)若2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机构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机构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机构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八、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应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机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获奖情况、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复印件)、人员管理制度、联系人、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与报价的机构应将规定的文件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胶装订成册,将正副本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7: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南沙区民政局303办公室,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标签: 民政综合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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