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征地管理处清产核资审计服务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征地管理处清产核资审计服务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固定资产报废鉴证服务;

购买主体:昆明市征地管理处;

单位性质: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服务目录代码:B0302,名称:审计服务。

资金预算:13万元,从昆明市征地管理处2023年部门预算“征地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调剂安排。

二、购买内容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对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服务。

(二)根据《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昆财资〔2021〕275号),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报废鉴证。

三、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20年度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及有关采购规定,选择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的服务单位。

五、目标要求

(一)全面摸清昆明市征地管理处 “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等状况;

(二)全面清查核实昆明市征地管理处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出具审核意见和经济鉴证报告;

(四)根据相关要求拟定权利义务承接证明文本内容,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注销工作。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昆明市征地管理处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桃源街57号

联 系 人:杨敏

电 话:0871-********


标签: 审计服务 清产核资 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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