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使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对原“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一)严把工程设计关。项目建设单位须派技术人员会同设计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单位意见,实地堪线,确定合理设计方案。
(二)征求我局治超、公共交通等部门意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设置治超监测点及配套公共交通服务设施。
(三)交安设施(含信号灯)需征求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意见。
(四)绿化方案需征询住建园林单位意见。
(五)结合资规、水利、环保、文旅等相关部门意见,做好“土地”、“水保”、“防洪影响”、“ 环保”、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题的编报工作。
(六)建设内容涉及第三方产权,应征求第三方产权单位对设计方案意见(含交工验收后的移交);项目建设包含绿化、路灯、污水管网等工程的,应明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单位。
(七)严格履行图纸审查、报批程序。
局规建股负责组织图纸审查,图纸审查应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内容,邀请专业类别与之对应的专家进行审查,同时邀请项目涉及的乡镇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的图纸审查需报请局党组领导参与评审。
国省干线公路及二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的农村公路桥梁、渡口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其他农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审批文件由规建股负责拟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二、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含控制价)的编制、审核与发布: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含控制价),经建设单位初审、局党组审核批准,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发布。
(三)项目建设单位须全面梳理工程招标内容,应包含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含水土保持)、第三方检测、施工监控、健康监测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项目情况统筹考虑水土保持监测、自主验收等事项。
(五)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绿化、治超系统、交安设施(含信号灯)等专项内容的,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内应明确各专项建设内容的质保期限以及“养护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建设过程管理
(一)重点项目(建安费用超过5000万元)需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设工程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由局党组对项目办成员进行任命,项目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签订合同:项目完成招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签订合同协议书。
(三)确定审核(计)单位:按照《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造价审核及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政办〔2020〕21号)规定办理。投资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县造价审核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方式,并依法实施竣工造价结算审核;对投资额 400 万元(含本数)至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县造价审核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造价结算审核;投资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报县造价审核中心登记备查。
(四)质量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的办理
1、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各参建部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配合,积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的办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将材料清单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7日内提交所需材料;
2、质监部门负责编制项目专项质量监督方案;
3、局规建股负责施工许可的办理工作。
(五)业主代表选派及职责:交通运输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职责如下:
1、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对接项目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解决好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处理施工矛盾,积极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严把工程质量关。熟悉图纸,掌握施工方法,对项目做到事前抽检,事中控制,事后复检,针对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处理,做到一警告二处罚,确保每道工序严格按图施工。
3、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语齐全,料场覆盖规范有序,工地扬尘管控有效,严禁污染环境、野蛮施工。
4、严控施工进度。制定合理工期计划,编制项目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保证项目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5、负责中期支付及竣工决算的计量审核工作,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细化审核并签字确认。
6、负责每日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进度日报)。
7、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计量、审核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变更事项的初步审查(签署审查意见)与申报工作。
8、负责交(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处理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9、负责督促农民工(含工资支付)登记、清算的相关工作。
10、注重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义务,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和业务活动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高效和资金的安全有效。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交通运输局工程巡查组的职责:巡查组成员由局纪检、质监、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巡查组在局长和分管局长领导下对局属建设工程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巡查,巡查内容包含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内容。巡查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需形成专项报告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
(七)合同履约管理:项目业主代表根据合同文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等参建单位的人员和设备履约情况,督促和落实各参建单位的驻地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等参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要依据合同文件追究违约单位责任,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情况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处理。
质监站按照各项目专项质量监督方案对各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对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发送书面整改通知或处理意见,在工程建设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八)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采取巡查的方式,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安全制度的建立、专项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九)质量管理:质量检查采取巡查的方式,由质监站、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进场材料、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进行巡查,并形成记录。建立质量监督档案,一路一档。
1、质监站应定期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确认,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2、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对已完工部位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质监站对抽检结果进行审查收存备案,发现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及时处理。
(十)进度管理: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期应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复后实施,同时报项目业主单位备案。
1、按照合同工期、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核对并形成记录。
2、工程进度落后,存在不能按期交工风险的,应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确认,由监理单位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回复;巡查小组下次巡查时确认整改效果;若未能按期整改,巡查小组下发处罚通知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同时将结果报送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3、需要加快工程进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复后实施,同时报项目业主单位备案。
(十一)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办〔2021〕2号)规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报批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台账。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变更制度。建设单位每周二向局规建股报送拟变更事项,规建股2日内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并根据局领导批示精神,对确需变更的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报局党组审批。
1、申报变更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工程变更申请函件(含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及变更建议);
(2)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无施工图纸的除外);
(3)经建设、监理、跟踪或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预算;
(4)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意见。
2、根据项目情况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程量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测量资料;
(2)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隐蔽工程);
(3)其他证明材料。
3、工程变更的审查权限和程序
(1)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局规建股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2)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局规建股审查,规建股根据局领导审阅批示精神,对确需变更的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请局党组审查批准;
(3)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按前款程序实施并经局党组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4)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200万元,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按前款程序实施并经局党组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对需要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初步工程量及造价变更概算,按照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影像、工程量、工程变更等完整资料。
(十二)工程款申报与支付:
1、工程款申报:需提供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其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交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支付审批表需报请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由交通运输局向县政府申报项目工程款。审批流程如下:
A:一般项目审批流程: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如果有)—业主代表审核—违约审查(含农民工工资审查)—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B:交投公司为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如果有)—业主代表审核—项目违约审查(含农民工工资审查)—交投公司财务审核—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审核—交通运输局局长审批。
C: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分别由请款单位申报,先报业主代表审核,并按照上述对应流程进行审批。
D:检测费用(过程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由请款单位申报,业主代表审核后提请质监部门审核,然后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审批流程中需增加“项目办”的审核意见。
交通局内部审批流程由业主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具体办理。
(2)施工单位附件材料包含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的中期支付申请书、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汇总表、中期支付明细表、中间计量表以及支付工程内容的质量证明材料(自检合格的资料)。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申报资料也需有相应的附件材料予以支撑。每期支付证书需胶装装订成册。中期支付申报的期限及数额需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2、工程款支付:待交通运输局申报的工程款到账,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拨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既定的项目进行支付。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交工验收后,相应的工程款支付前,建设单位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征询有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并进行项目违约情况审查,无异议后,按照上述流程申报、支付工程款。
(十三)交(竣)工验收: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执行。
1、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2.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和程序:
(1)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因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使用情况的调查,针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需附如下建设资料:
a.交工验收报告。
b.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c.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d.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e.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f.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g.遗留问题整改完成的资料(由业主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4)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6)交(竣)工验收会议中,各参建单位的总结需汇总装订成册,并制作PPT进行汇报。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我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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