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 以 ZB-审核
******* 核准,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批[2021]项目129号批复,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福彩公益金及区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清苑区白团镇樊庄村南
最高限价:1,854,048.67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30日历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1.6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09:00至2023年11月2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投标人同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投标报名(下载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本平台仅提供报名,本项目所有资料均以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为准。投标人未报名,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2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本项目开标地点为: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开标时无须到场。
5.3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育红路37号
联 系 人:刘股长
电 话 :0312-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保定市乐凯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
联 系 人:崔经理
电 话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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