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四分厂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资审公告
长安四分厂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安四分厂城市更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北区大石坝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江北区大石坝街道长安四分厂H7-1-3/04、H7-1-6/04、H6-4-2/05、H10-3-2/03、H12-3-2/02、H8-1-3/04、H8-1-1/04、H8-1-2/04、H13-1/03、H13-2/03、H15-2-2/03、H15-2-1/03、H10-2/03、H14-3/04、H6-9-2-3/04等地块及其周边市政道路,总面积约******m2(约424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69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 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 2019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地块和道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及送审、评审工作,直至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5 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调查面积超过300亩的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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