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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GCT文 件 编 号 : GCT-ENG-2023-Q-27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
询 价 文 件询 价 人 :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2023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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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报 价 须 知条 款 内 容 规 定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项 目 名 称 : GCT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建 设 地 点 : 新 港 路 1号项 目 性 质 : 办 公 楼 铝 合 金 外 窗报 价 人 资 质 等 级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或 具 备 金 属 门 窗 工 程 专 业 承包 三 级 及 以 上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施 工 单 位 , 并 在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技 术 等 方 面 有 能 力执 行 上 述 工 程 。 且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的 人 员 为 二 级 建 造 师 并 持 有 项 目 经 理 安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B类 , 安 全 人 员 并 持 有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c类 , 均提 供 本 公 司 注 册 所 有 地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证 明注 意 事 项 :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独 立 法 人 资 质 的 联 合 投 标 。
开 工 日 期 : 以 甲 方 的 书 面 通 知 书 为 准 。2 询 价 方 式 : 本 项 目 采 用 密 封 报 价 方 式 , 封 面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及 报 价 单 位 , 且 封 口及 封 面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乙 方 编 制 好 密 封 报 价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清 单 后 , 于 指 定 日期 内 以 投 到 广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黄 埔 新 港 路 1号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四 楼采 购 科 大 号 密 封 报 价 箱 内 。 联 系 人 : 杨 小 姐 , 电 话 : 020-
********, 邮 箱 地 址 :yyyanggct.com.cn。3 询 价 范 围 : 铝 合 金 外 窗 附 外 窗 样 式 图 制 作 拆 装 及 运 输 技 术 资 料 检 测及 二 次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窗 台 及 施 工 造 成 损 坏 修 复 ,卫 生 清 理 等 所 有 工 作 内 容4 承 包 方 式 : 本 项 目 采 用 包 工 包 料 包 安 全 固 定 总 价 包 干 方 式 承 包5 要 求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 合 格
6 本 项 目 最 高 报 价 限 价 为 88万 元 人 民 币 , 报 价 超 过 限 价 者 为 无 效 报 价 。7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壹 份8 现 场 踏 勘 :甲 方 不 统 一 组 织 , 由 乙 方 自 行 前 往 , 费 用 自 理 , 但 需 在 踏 勘 前 通 知 甲方 。9 询 价 截 止 及 开 标 日 期 2023年 11 月 2 日 上 午 12点10 参 与 报 价 保 证 金 : 乙 方 需 在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参 与 报 价 保 证 金 1万 元 人 民 币 。11 评 标 办 法 : 报 价 及 满 足 甲 方 提 出 所 有 条 件 的 综 合 考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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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报 价 说 明一 询 价 范 围 及 综 合 说 明 :本 次 询 价 范 围 为 GCT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附 外 窗 样 式 图 制 作 拆 装 及 运 输 技 术 资 料 检 测 及 二 次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窗 台 及 施 工 造 成 损 坏 修 复 ,卫 生 清 理 等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1 发 包 方 式 :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包 干 。2 报 价 依 据 : 询 价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外 窗 分 格 大 样 , 自 勘 现 场 等 , 附 外 窗分 格 大 样 。
3 材 料 的 选 用 标 准 : 铝 合 金 型 材 : 隔 热 断 桥 推 拉 窗 及 固 定 窗 采 用 (风 铝 伟 业 及 坚 美 隔 热铝 材 , 隔 热 条 采 用 PA66, 型 材 系 列 为 65系 列 隔 热 断 桥 平 开 窗 ,85 系 列 推 拉 窗 表 面 为 粉 末 喷 涂 同 原 窗 详 见 分 格 大 样 。 五 金 配 件 : 参 照 四 楼 已 完 成 的 五 金 配 件 玻 璃 : 平 开 窗 玻 璃 采 用 5 9pA 5 中 空 浮 法 玻 璃 推 位 窗 玻 璃采 用 5 16pA 5 中 空 浮 法 玻 璃 固 定 窗 玻 璃 采 用 6 16pA 6 中 空 浮 法 玻 璃 玻 璃 均 是 采 用 双 钢 化 中 空 玻 璃 。 组 角 胶 : 双 组 份 组 角 胶
发 泡 剂 : 玻 璃 胶 密 封 胶 : 窗 外 层 玻 璃 密 封 采 用 耐 候 胶 , 内 层 采 用 三 元 乙 丙 胶 条4 工 程 款 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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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材 料 全 部 到 场 后 付 至 合 同 额 的 20% ,所 有 窗 户 全 部安 装 验 收 合 格 并 移 所 有 的 资 料 后 , 付 至 合 同 额 的 97%。 余 款 转 为 保 修 金 , 保修 期 满 壹 年 后 无 质 量 问 题 无 息 一 次 性 支 付 。保 修 : 本 项 目 工 程 缺 陷 的 免 费 保 修 期 限 两 年 , 保 修 期 从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通 过 之日 起 开 始 计 算 5 报 价 要 求 :(1)按 询 价 人 提 供 外 窗 分 格 大 样 及 材 料 的 品 牌 和 型 号 选 用 标 准 , 报 价 人自 勘 现 场 后 二 次 深 化 设 计 图 纸 并 依 据 各 自 综 合 能 力 以 市 场 价 的 形 式 报 价 。(2)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包 含 施 工 图 中 一 切 明 示 和 暗 示 工 作 内 容 及 满 足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3)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应 综 合 考 虑 窗 洞 口 塞 缝 防 水 材 料 损 耗 检 验 检 测 防 富 接 地 等 一 切 规 范 要 求 以 及 为 完 成 清 单 中 各 项 工 作 内 容 与 之 相 关 工 作 所 产生 的 一 切 费 用 (4)报 价 文 件 中 的 单 位 和 合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 并 以 元 为 计 价 单 位 ,若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与 文 字 表 示 不 一 致 时 , 以 文 字 数 额 为 准 (5)报 价 人 必 须 按 甲 方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内 容 及 数 量 进 行 报 价 , 如 发 现有 较 大 出 入 时 电 话 联 系 并 书 面 提 出 (6) 在 项 目 合 作 单 位 确 认 收 悉 甲 方 合 作 通 知 书 , 甲 方 收 到 合 作 单 位 回 执
且 收 到 参 与 报 价 保 证 金 有 效 书 面 凭 据 原 件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原 额 退 回 全部 报 价 单 位 的 参 与 报 价 保 证 金 。二 现 场 踏 勘1 报 价 人 在 获 得 询 价 文 件 后 , 应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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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勘 察 , 以 便 获 取 自 行 负 责 编 制 的 报 价 文 件 和 签 订 合 同 所 需 一 切 资 料 。 现 场勘 察 的 费 用 由 报 价 人 自 行 承 担 。 勘 察 现 场 后 , 询 价 人 将 认 为 报 价 人 已 了 解 现场 全 部 情 况 , 并 充 分 理 解 了 为 之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义 务 和 责 任 。 询 价 人 对 报 价人 在 现 场 勘 察 过 程 中 , 对 报 价 人 及 其 代 表 其 行 为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财 产 损 失或 损 坏 均 不 负 责 。2 报 价 人 应 充 分 理 解 询 价 文 件 , 以 及 全 面 了 解 施 工 现 场 , 并 在 规 定 的 时间 内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向 询 价 人 提 出 相 关 的 问 题 , 对 未 提 答 疑 要 求 或 在 报 价 过 后提 出 报 价 中 存 在 遗 漏 错 误 现 象 的 , 询 价 人 将 视 报 价 人 已 在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了以 上 因 素 , 结 算 时 将 不 作 调 整 。
三 报 价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1 报 价 单 位 应 将 报 价 文 件 密 封 , 外 层 包 封 上 都 应 写 明 报 价 单 位 机 构 名 称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密 封 处 应 盖 有 报 价 单 位 公 章 。2 报 价 文 件 每 页 应 加 盖 有 报 价 单 位 公 章 。四 报 价 文 件 编 制1 报 价 文 件 内 容 :(1)报 价 封 面 (2)报 价 函 (3)汇 总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4)针 对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5)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书 (6)报 价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和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7)报 价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施 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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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 派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及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安 全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合 格 证 书 及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五 废 标1 报 价 书 未 按 规 定 密 封 。2 未 按 询 价 人 要 求 编 制 报 价 文 件 。3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完 整 的 报 价 文 件 。4 报 价 书 未 签 字 盖 章 或 字 迹 模 糊 辩 认 不 活 或 涂 改 。5 报 价 书 逾 期 送 达 。6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
七 评 标1 由 询 价 人 组 建 的 评 标 人 员 进 行 评 标 工 作 。2 询 价 人 依 据 报 价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标 书 商 务 标 书 综 合 考 评 其 合 理 性 安全 性 及 经 济 性 。3 询 价 人 不 负 责 对 报 价 人 未 中 标 原 因 的 解 释 。4 评 标 方 式 : 综 合 评 标 法 。 综 合 评 标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一 综 合 评 分 表 ,报 价 人 须 按 询 价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制 作 并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 报 价 人 须 全 部 满 足 询价 文 件 中 关 于 报 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响 应 文 件 中 包 括 的 全 部 内 容 , 不 满 足 或 不提 供 其 中 一 项 , 询 价 人 按 不 满 足 报 价 人 资 质 要 求 , 将 不 接 受 该 报 价 人 的 响 应
文 件 。 符 合 要 求 的 响 应 文 件 , 询 价 人 根 据 报 价 人 所 提 交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 按照 综 合 评 评 分 法 进 行 评 分 , 以 评 分 最 高 者 为 合 作 人 。 报 价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为单 位 , 需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附 件 一 : 综 合 评 分 表附 件 二 :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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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窗 分 格 大 样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附 件 一 : 综 合 评 分 表类 别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评 分 说 明 分 值 构 成 (总 分 100分 ) 技 术 : 20分 报 价 : 80分评 审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除按 规 定 被 宣 布 废 除 的 报价 外 , 所 有 有 效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95%为 评 审 基准 价 。 设 最 高 限 价 , 有 效报 价 应 在 限 价 范 围 内 1. 最 高 限 价 : 88 万 元 大 写 :捌 拾 捌 万 元 整 2. 有 效 报 价 的 确 定 : 有 效 报 价 报 价 函 文 字 报 价3. 有 效 报 价 : 不 大 于 最 高 限 价 且 不 少 于 乙 方 成 本的 报 价 为 有 效 报 价 。 若 大 于 最 高 限 价 或 少 于 乙方 成 本 的 报 价 , 将 被 否 决 。4. 评 审 基 准 价 一 经 确 定 后 , 在 随 后 的 评 审 或 复 评过 程 中 无 论 出 现 任 何 情 形 , 该 基 准 价 都 不 作 调整 , 算 术 计 算 错 误 除 外 。类 别 评 分 固 素 评 分 标 准报 价 评 分标 准 80分 1 评 审 基 准 价 等 于 平 均报 价 的 95%。 平 均 评 审 价为 所 有 有 效 报 价 的 算 术平 均 值 。 评 审 价 等 于 或 低 于 基 准 价 的 报 价 , 得 78分 评 审 价 高 于 评 审 基 准 价 ,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评 审 基 准 价乙 方 价 格 得 分 ------------ 78评 审 价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2 付 款 方 式 2分 能 够 100%全 款 接 受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付 款 的 得 2 分 能 够 接 受 承 兑 汇 票 90%款 项 额 度 但 未 达 100%的得 1.5分 能 够 接 受 承 兑 汇 票 80%款 项 额 度 但 未达 90%的 得 1分 其 他 不 得 分 。 注 : 均 为 六 个 月内 到 期 汇 票 。 技 术 评 分 20分 1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中 对 工程 概 况 , 施 工 准 备 料 及 施工 段 划 分 (6分 符 合 工 程 项 目 实 际 6, 4 分 基 本 符 合 项 目 实 际 4,2 分 不 符 合 项 目 实 际 2,0分 注 : 评 分 时 精 确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2 生 产 安 装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重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5分 切 合 实 际 可 行 可 靠 先 进 合 理 得 5, 3 分 基 本 可 行 可 靠 得 3, 2 分 欠 可 行 欠 可 靠 得 2,0分 。 注 : 评 分 时 精 确 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与 工 期 防 渗 漏 保 证 措 施 6分 合 理 先 进 , 保 证 措 施 具 体 得 6,4 分 基 本 合 理 ,可 行 有 保 证 措 施 得 4, 2 分 欠 合 理 , 欠 可 行 ,保 证 措 施 一 般 得 2, 0分 。 注 : 评 分 时 精 确 至 小 数点 后 一 位 。
4 F雨 季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针 对 性 好 具 体 成 熟 得 3, 2 分 措 施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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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3分 对 性 较 好 较 具 体 得 2, 1 分 措 施 不 具 体 得 1,0分 。 注 : 评 分 时 精 确 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备 注 : 综 合 评 分 表 中 要 求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 均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报价 人 报 价 人 公 章 。附 件 二 : 响 应 式 文 件 格 1 封 面广 州 集 装 箱 码 有 限 公 司 (GCT)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报 价 文 件
报 价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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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2 报 价 函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甲 方 名 称 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GCT)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 询 价 文 件 包 括 补 充 内 容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以 人 民 币 元 大 写 的 含 增 值 税 总 价 , 工 期 日 历 天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完 成 项 目 , 并 修 补 项 目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项 目 质 量 达 到 合 格 。 我 方委 派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 联 系 方 式 : 委 派 为项 目 安 全 员 , 其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为 级 , 证 书 编 号 为 : 。2) 我 方 承 诺 在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不 修 改 撤 销 报 价 文 件 。3) 如 与 我 方 合 作 :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合 作 通 知 书 后 , 在 合 作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订 合 同 。 随 同 本 报 价 函 递 交 的 报 价 函 附 录 属 于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我 方 承 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全 部 合 同 项 目 。4)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报 价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
5)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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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 价 表3.1报 价 汇 总 表工 程 名 称 :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GCT)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备 注1 含 增 值 税 总 报 价 元
所 填 项 目 和内 容 应 响 应询 价 文 件2 发 票 类 型 及 税 率 发 票 类 型 : 税 率 : %3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4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等 级 合 格5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年 月 日总 工 期 日 历 天6 同 意 承 兑 汇 票 付 款 比 例
报 价 单 位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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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项 目 名 称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
报 价 单 位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GCT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更 换安 装 项 目 工 期 日 历 天 备 注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量 单 价 合 价一 分 部 分 项 费1 拆 除 原 窗 台 砖 m 486 综 合 考 虑 施 工 需 求 拆装 窗 台 砖 墙 体 墙 面 损坏 修 复 卷 窗 帘 拆 装 ,搬 移 办 公 设 施 等2 拆 除 原 铝 合 金 窗 891.34 综 合 考 虑 拆 除 水 平 及垂 直 运 输 等3 制 作 安 装 65 铝 合 金 断 桥 平 开 窗 103.94 综 合 考 虑 窗 洞 口 塞 缝
防 水 材 料 损 耗 检 验检 测 防 雷 接 地 中 空钢 化 玻 璃 等4 制 作 安 装 85 铝 合 金 断 桥 推 拉 窗 420.085 制 作 安 装 固 定 窗 378.996 更 换 安 装 7 楼 落 地 玻 璃 窗 压 条 m 26 综 合 考 虑 窗 塞 缝 防 水及 机 械 协 助 7 增 补 项 1二 措 施 项 目 费1 文 明 环 境 措 施 费 项 12 高 空 机 械 台 班 费 台 班 根 据 自 勘 现 场 了 解 情况 自 行 考 虑
合 计 不 含 增 值 税 总 价增 值 税 税 额含 增 值 税 总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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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现 任 我 单 位 职 务 ,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证 明 。有 效 期 限 : 从 报 价 截 止 日 起 , 报 价 有 效 期 为 90 日 历 天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性 别 :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码 :注 册 号 码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
单 位 : 盖 章 年 月 日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正 反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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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兹 授 权 为 我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 其 权 限 是 : 。有 限 期 限 : 从 报 价 截 止 日 起 , 报 价 有 效 期 为 90 日 历 天 。附 : 代 理 人 性 别 :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码 :注 册 号 码 :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或 盖 章
授 权 单 位 : 盖 章 年 月 日附 :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附 件 三 : 窗 分 格 大 样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正 反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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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窗 分 格 大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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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2023 年 度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合 同 编 号 : GCT-ENG-2023-P-甲 方 工 程 发 包 人 全 称 :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新 港 路 1号负 责 人 :乙 方 工 程 承 包 人 全 称 :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为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明 确 双 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落 实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保 障 施 工 过 程 中 良 好 的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和 双 方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与 健 康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甲 乙 双 方 遵 循 公 平 平 等 自 愿 和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 就 本 项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
2.工 程 地 点 范 围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新 港 路 1号二 甲 方 的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1.工 程 开 工 前 , 甲 方 应 当 依 法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办 理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手 续 。 严 格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 认 真 执 行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中 的 有 关 安 全 要 求 。2.严 格 审 查 乙 方 营 业 执 照 技 术 资 质 等 级 从 业 人 员 持 证 情 况 设 备 设 施 资 质 等 ,不 得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或 资 格 的 承 包 单 位 。3.甲 方 负 责 对 乙 方 进 行 本 工 程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双 方 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书 上 签 字 确认 。 4.甲 方 有 权 检 查 乙 方 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对 本 工 程 范 围 内 乙 方 的施 工 生 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有 权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5.甲 方 有 权 视 情 况 对 超 过 一 定 时 间 , 工 期 较 长 的 工 程 的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入 驻 工 地 前 的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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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 方 检 查 发 现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有 违 反 国 家 省 市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及 甲 方 安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为 或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时 , 有 权 立 即 制 止 纠 正 或 责 令 整 改 或 停 工 整 顿 , 并可 按 甲 方 有 关 安 全 奖 惩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甲 方 书 面 责 令 整 改 或 停 工 整 顿 必 须 组 织 验 收 , 对 乙方 拒 不 执 行 或 屡 次 再 犯 或 未 按 时 按 要 求 整 改 的 , 甲 方 可 将 乙 方 清 退 出 场 。7.甲 方 有 义 务 对 乙 方 人 员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提 供 救 护 便 利 。8.甲 方 有 义 务 对 乙 方 开 展 的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提 供 帮 助 。9.甲 方 为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进 出 港 区 及 用 水 用 电 供 应 等 提 供便 利 。 10.本 协 议 项 下 工 程 若 存 在 委 托 第 三 方 监 理 的 情 况 , 则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以 及相 应 监 理 合 同 的 条 款 视 情 况 做 好 有 关 的 统 筹 与 协 调 工 作 。三 乙 方 的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
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广 州 市 有 关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制 度 , 遵 守 甲 方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对 本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进 行 落 实 检 查 和 管 理 。2.乙 方 不 得 承 接 承 建 超 越 资 质 范 围 的 施 工 任 务 , 不 得 将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再 次 转 包 。3.本 协 议 项 下 工 程 若 存 在 委 托 第 三 方 监 理 的 情 况 其 将 根 据 监 理 规 范 和 工 程 的 设计 建 造 施 工 安 全 等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执 行 监 理 , 则 乙 方 必 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配 合 他 们 的监 理 检 查 以 及 在 安 全 方 面 的 监 管 工 作 。4.乙 方 要 按 照 甲 方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给 甲 方 备 案 , 对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负 责 。5.乙 方 负 责 本 单 位 施 工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 负 责 施 工 前 专 项 安 全 教 育 , 告 知本 岗 位 作 业 危 害 和 操 作 规 程 , 负 责 建 立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档 案 , 保 证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证 上 岗 , 所 持 证 书 在 有 效 期 内 , 并 将 培 训 记 录 证 书 等 资 料 报 备 甲 方 , 未 经 培 训 或 培 训 考核 不 合 格 者 不 准 参 加 施 工 作 业 。 乙 方 还 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定 期 对 员 工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强 化 教 育 ,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记 录 。6.乙 方 是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责 任 的 主 体 , 应 当 对 施 工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 并 接 受 甲 方 的 统 一监 督 管 理 , 乙 方 应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定 期 布 置 实 施 检 查 评价 总 结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负 责 建 立 施 工 现 场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7.乙 方 在 施 工 前 应 制 定 详 细 的 施 工 计 划 和 施 工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有 针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对 施 工 现 场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项 工 程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监 督 实 施 。8.乙 方 在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委 派 至 少 一 位 具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资 质 和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专 门负 责 施 工 安 全 监 管 , 当 乙 方 施 工 影 响 甲 方 生 产 作 业 时 , 乙 方 要 服 从 甲 方 的 统 一 指 挥 当 需要 甲 方 停 止 作 业 配 合 施 工 时 , 乙 方 应 主 动 提 出 , 不 得 强 行 冒 险 施 工 。9.乙 方 有 权 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有 权 拒 绝 甲 方 违 反 法 律 法 规的 安 全 指 令 对 造 成 后 果 的 违 章 指 令 有 权 检 举 和 控 告 。10.乙 方 负 责 本 单 位 施 工 人 员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等 的 登 记 造 册 , 如 实 向 甲 方
报 备 , 并 按 甲 方 要 求 办 理 出 入 港 区 进 港 证 , 凭 证 进 出 港 区 和 施 工 场 地 , 如 有 变 动 , 应及 时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并 及 时 办 好 港 区 出 入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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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 方 负 责 为 本 单 位 施 工 人 员 提 供 的 个 人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并 监 督 教 育 其 正 确 佩带 和 使 用 , 不 按 规 定 穿 戴 防 护 用 品 的 人 员 不 得 上 岗 。 定 期 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检 验 试 验和 更 新 , 做 好 安 全 工 器 具 的 检 测 , 确 保 合 格 有 效 。12.乙 方 按 规 定 为 本 单 位 施 工 人 员 办 理 合 法 用 工 手 续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和 意 外 伤 害 险 ,并 将 保 单 复 印 件 交 给 甲 方 备 查 。13.乙 方 定 期 组 织 对 所 辖 施 工 区 域 和 安 全 活 动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对 甲 方 下 发 的 隐 患 通知 进 行 整 改 消 除 。 在 安 全 检 查 中 发 现 非 责 任 区 域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有 义 务 向 甲 方 及 时 报 告 。14.乙 方 服 从 甲 方 统 一 的 协 调 和 管 理 , 并 对 所 辖 施 工 区 域 内 的 文 明 施 工 负 责 , 约 束本 方 施 工 人 员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甲 方 的 生 产 场 所 或 设 备 , 按 甲 方 要 求 堆 放 工 程 材 料 和停 放 车 辆 或 施 工 设 备 设 施 , 不 得 在 甲 方 批 准 区 域 以 外 的 任 何 地 方 施 工 。15.乙 方 要 做 好 工 程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如 建 立 健 全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安 全组 织 机 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档 案 等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在 所 辖 施 工 区 域 内 搭 建 工 棚 等 易 燃 建 筑 ,
不 得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保 证 消 防 设 备 设 施 器 材 完 好 有 效 , 消 防 通 道 畅 通 等 施 工 中产 生 明 火 作 业 时 , 需 按 甲 方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办 理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 未 办 理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不 得 进行 施 工 动 火 作 业 , 动 火 作 业 工 程 中 要 派 专 人 负 责 现 场 监 控 , 动 火 结 束 后 要 清 理 现 场 , 确 认无 留 下 任 何 火 灾 隐 患 方 可 离 场 。16.乙 方 对 所 辖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包 括 洞 口 临 边 等 搭 设 拆 除 维护 和 改 造 及 其 使 用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 责 任 区 内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必 须 符 合 广 州 市 有 关 安 全标 准 和 甲 方 对 施 工 现 场 整 体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使 用 非 责 任 区 域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前 , 应 向 甲 方 申 请 办 理 手 续 后 方 可 使 用 , 并 负 责使 用 期 间 的 安 全 维 护 。 对 在 使 用 期 间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给 自 己 或 他 人 造 成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未遂 事 故 负 责 。17.乙 方 对 本 单 位 施 工 所 需 的 用 电 设 备 及 其 用 电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用 电 设 备 电 缆 必 须有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措 施 , 严 禁 电 缆 电 线 雨 天 裸 露 作 业 或 电 缆 电 线 过 水 。 需 甲 方 提 供 用电 用 气 用 水 的 , 应 向 甲 方 书 面 申 请 , 经 甲 方 审 核 同 意 , 双 方 制 定 临 时 使 用 方 案 后 方 可
按 规 定 使 用 。18.乙 方 对 本 单 位 施 工 所 需 自 带 或 租 赁 的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工 属 具 等 的 安全 性 和 使 用 维 修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和 检 测 , 特 种 设 备 取 得 国 家 机 关 颁发 的 使 用 证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而 且 这 些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工 属 具 等 在 办 理 进 港 时必 须 提 供 国 家 机 关 颁 发 的 使 用 许 可 资 质 证 明 等 有 关 资 料 , 严 禁 自 带 没 有 相 关 使 用 许 可 资 质证 明 资 料 或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的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工 属 具 进 入 甲 方 区 域 。 由 甲方 提 供 的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 等 在 交 付 前 双 方 检 查 进 行 安 全 确 认 , 交 付 后 由 乙 方 负 责使 用 期 间 的 安 全 维 护 , 乙 方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甲 方 的 车 辆 机 械 设 备 设 施等 。 19.在 施 工 现 场 内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乙 方 必 须 立 即 向 甲 方 报 告 , 并 按 规 定 报 政 府 相关 管 理 部 门 。 同 时 , 有 义 务 配 合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20.其 它 本 协 议 中 未 提 及 的 规 定 ,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甲 方 的 规 定 和 制 度 办 理 , 并 定 期 组织 在 港 施 工 人 员 学 习 甲 方 的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四 责 任 和 索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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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 于 甲 方 责 任 造 成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导 致 乙 方 人 员 或 第 三 方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等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事 故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 乙 方 或 第 三 方 有 义 务 负 责 协 助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2.由 于 乙 方 责 任 造 成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导 致 甲 方 人 员 或 第 三 方 人 员 伤 亡 , 由 乙 方 承 担事 故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 甲 方 或 第 三 方 有 义 务 负 责 协 助 财 产 等 损 失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3.由 于 双 方 责 任 造 成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根 据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责 任 划 分 承 担 相 应 的 事故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4.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以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书 为 准 。5.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 由 于 隐 瞒 不 报 谎 报 故 意 拖 延 不 报 故 意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接 受 调 查 拒 绝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 而 导 致 事 故 性 质 变 化 , 事 故 严重 程 度 加 剧 ,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连 带 方 可 依 法 进 行 索 赔 。五 其 他 事 宜
1.乙 方 承 诺 以 本 合 同 价 款 的 /%作 为 安 全 担 保 金 , 在 工 程 进 行 期 间 , 当 出 现 安 全 保卫 违 规 情 况 或 发 生 安 全 保 卫 事 故 等 情 况 ,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甲 方 经 济 信 誉 损 失 的 , 甲 方据 实 计 算 从 安 全 担 保 金 中 扣 款 , 累 计 扣 款 总 额 如 超 过 本 合 同 价 款 的 3%, 超 出 部 分 乙 方 仍须 承 担 , 甲 方 有 权 在 当 期 工 程 进 度 款 或 结 算 款 中 予 以 扣 除 。 如 乙 方 在 施 工 中 无 安 全 保 卫违 规 情 况 , 待 本 工 程 结 束 后 全 部 退 还 。2.乙 方 对 甲 方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不 清 楚 时 , 应 先 咨 询 甲 方 意 见 后 再 施 工 ,甲 方 应 予 以 配 合 。3.甲 乙 双 方 保 证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甲 乙 双 方 承 诺 全 面 切 实 履 行本 协 议 规 定 的 己 方 责 任 , 如 有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部 分 己 方 责 任 , 承 担 因 此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及 后 果 。4.协 议 生 效 和 终 止 : 本 协 议 自 签 定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与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广 州 集 装 箱 码头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 合 同 协 议 书 下 称 合 同 同 等 效 力 , 主 协 议 到 期 后 , 本 协 议 同 时 终 止 。
5.协 议 份 数 : 本 协 议 一 式 贰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由 甲 乙 双 方 分 别 保 存 一 份 。6.本 协 议 执 行 过 程 中 , 如 发 生 争 议 ,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若 经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争 议 的 ,任 何 一 方 可 以 向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诉 讼 。7.补 充 条 款 :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可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结 合施 工 现 场 实 际 , 对 本 协 议 条 款 具 体 化 补 充 或 修 改 , 另 附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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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协 议 书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更 换 安 装 项 目合 同 协 议 书甲 方 :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乙 方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互 惠 互 利 共 同 受 益 的 原 则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的 有 关 规 定 , 就 铝 合 金 窗 制 作 安 装 事 宜 , 在 互 惠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达 成 以 下 合 同 , 并 承 诺 共 同遵 守 。
第 一 条 工 程 项 目位 于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新 港 路 1 号 的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办 公 楼 隔 热 断 桥 铝 合 金 外 窗 制 作 安 装 更 换 项 目 。第 二 条 工 程 承 包 形 式本 工 程 由 乙 方 包 工 包 料 包 运 输 包 安 装 包 安 全 。 固 定 总 价 包 干 方 式 承 包第 三 条 工 程 质 量 目 标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第 四 条 主 辅 材 料1 铝 合 金 型 材 :隔 热 断 桥 推 拉 窗 及 固 定 风 铝 隔 热 铝 材 ,隔 热 条 采 用 PA66,型 材 系 列 为65系 列 隔 热 断 桥 平 开 窗 ,85系 列 窗 表 面 为 粉 末 喷 涂 (同 原 窗 )窗 框 厚 为 1.4 , 窗 扇 厚为 1.2 .2 玻 璃 : 平 开 窗 玻 璃 采 用 5 9pA5 中 空 浮 法 玻 璃 推 位 窗 玻 璃 采 用 5 16pA 5 中 空 浮 法 玻 璃 固 定 窗 玻 璃 采 用 6 16pA 6 中 空 浮 法 玻 璃 玻 璃 均 是 采 用双 钢 化 中 空 玻 璃 。
3 五 金 配 件 : 牛 筋 玻 璃 密 封 条 进 口 尼 龙 滚 轮 中 高 档 窗 锁 等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五 金 配 件 , 其 它 辅 助 材 料 均 选 用 符 合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 以 上 材 料 必 须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或 材 质单 。第 五 条 产 品 质 量 要 求1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颁 布 的 有 关 现 行 标 准 , 对 不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产 品 , 乙 方 应 无 条 件保 退 修 理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2 铝 合 金 门 窗 严 格 按 GB/T-2020标 准 GB
*****-2022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及 GB/T7106-2019建 筑 外 门 窗 气 密 水 密 抗 风 压 性 能 检 测 方 法 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所有 窗 户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3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窗 分 格 大 样 进 行 深 化 设 计 , 双 方 商 议 确 定 式 样 尺 寸 , 甲 方 签 字 后 乙方 开 始 制 作 。 具 体 施 工 尺 寸 按 每 个 窗 框 测 得 的 具 体 尺 寸 为 准 。第 六 条 工 程 造 价合 同 固 定 含 增 值 税 总 价 为 元 大 写 : , 其 中 不 含 增 值 税 价 款 为 元 ,增 值 税 税 款 为 元 ,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
乙 方 需 提 供 正 式 税 务 发 票 。第 七 条 工 程 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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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程 完 成 时 间 为 年 月 日 。2 为 确 保 办 公 场 地 不 受 影 响 ,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和 进 度 , 乙 方 根 据 现 勘 了 解 情 况 , 以 当天 劳 动 力 能 完 成 工 作 量 进 行 编 制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期 间 , 甲 乙 双 方 应 相 互 协 商 配 合 , 互 创 施工 条 件 , 乙 方 应 在 现 场 派 驻 安 装 负 责 人 , 协 商 质 量 安 全 及 进 度 工 作 。第 八 条 付 款 方 式1 甲 乙 双 方 合 同 签 订 后 , 待 乙 方 铝 合 金 材 料 进 齐 后 预 付 至 合 同 额 的 20% 工 程 款 。2 乙 方 铝 合 金 窗 全 部 安 装 完 毕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付 至 合 同 额 的 97%工 程 验 收 款 ,其 余 3%作 为 质 保 金 , 质 保 期 (一 年 )后 无 质 量 问 题 一 月 内 无 息 全 额 支 付 。第 九 条 其 他 事 项1 在 铝 合 金 窗 安 装 过 程 中 , 甲 乙 双 方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措 施 , 安 装 好 的 窗 户 不 得 损坏 , 不 得 出 现 碰 挤 侵 蚀 等 现 象 , 以 确 保 产 品 外 观 光 亮 平 整 , 如 有 损 坏 由 责 任 方 负 责赔 偿 。2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 应 遵 守 甲 方 现 场 管 理 和 安 全 制 度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提 供 施工 条 件 ,并 密 切 配 合 乙 方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乙 方 要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重 视 施 工 安 全 , 并 承 担 一
切 施 工 事 故 责 任 及 赔 偿 责 任 。3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双 方 要 相 互 监 督 执 行 , 若 出 现 违 约 , 责 任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第 十 条 违 约甲 方 逾 期 支 付 合 同 款 的 , 每 逾 期 一 日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1%的 违 约 金 , 乙 方 未 能按 时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 应 向 甲 方 每 日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1%的 违 约 金 , 该 违 约 金 可在 合 同 价 款 中 直 接 予 以 扣 除 。 逾 期 30日 的 , 守 约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并 要 求 违 约 方支 付 合 同 价 款 30%的 违 约 金 。 且 应 赔 偿 因 违 约 给 守 约 方 带 来 的 损 失 。第 十 一 条 补 充 与 变 更本 合 同 可 根 据 各 方 意 见 进 行 书 面 修 改 或 补 充 , 由 此 形 成 的 补 充 合 同 , 与 合 同 具 有 相 同法 律 效 力 。第 十 二 条 不 可 抗 力任 何 一 方 因 有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全 部 或 部 分 不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或 迟 延 履 行 本 合 同 , 应 自 不 可抗 力 事 件 发 生 之 日 起 3日 内 , 将 事 件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另 一 方 , 并 自 事 件 发 生 之 日 起3日 内 , 向 另 一 方 提 交 导 致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不 能 履 行 或 迟 延 履 行 的 证 明 。
第 十 三 条 争 议 的 解 决本 合 同 书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管 辖 。本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对 本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的 解 释 或 履 行 发 生 争 议 时 ,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的 方 式 予以 解 决 。 如 果 经 协 商 未 达 成 书 面 合 同 , 则 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均 有 权 向 甲 方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院 提 起 诉 讼 。第 十 四 条 生 效 条 件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在 本 合 同 上 签 字 且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合 同 一 式 肆 份 , 各 方 当 事 人 各 执 贰 份 , 具 有 相 同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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