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国际招标公告2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国际招标公告2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3-10-26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见下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36-234*****0164
招标项目名称: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业绩要求:3.1 投标人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对同类型(用于轻型汽车及重型柴油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认证试验)设备的制造经验,需在三年内,具有在国家级检测中心销售3台及以上同类型(用于轻型汽车及重型柴油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认证试验)设备的销售业绩合同。[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每个项目的合同、技术协议(标准设备可不提供),必要时需提供联系方式] 3.2如果投标人不是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并提供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除满足代理商要求外,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对同类型(用于轻型汽车及重型柴油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认证试验)设备的制造经验,制造商需在三年内,具有在国家级检测中心销售3台及以上同类型(用于轻型汽车及重型柴油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认证试验)设备的销售业绩合同。[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每个项目的合同、技术协议(标准设备可不提供),必要时需提供联系方式]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10-2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11-02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登陆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招标机电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800/$110
其他说明: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凡首次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机电产品国际电子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登陆“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机电”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至国内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电脑须安装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登陆长春机电国际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11-16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
6、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或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号
联系人:高月升
联系方式:135*****54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张兵;陈多
联系方式:zhangbing41@faw.com.cn;chenduo6@faw.com.cn 联系方式:180*****313;188*****224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账号(人民币):1
账号(美元):158*****2317
其他:银行代码SWIFT:BKCHCNBJ840人民币在线支付:请在一汽国际招标平台(http://intlbid.etp.faw.cn)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在线支付。如美元支付,请支付到以上美元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0736-234*****0164/01
9、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是否接受代理商:接受代理商要求:接受代理商,则代理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年时: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1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公司成立时间≥2年并且有同类设备代理经验2年以上(需提供签署日期在2021年7月1日前的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③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 B、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年时(需提供原厂商说明):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或其它品牌同类设备产品不少于1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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