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京01破93号北京市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9幢地上建筑物

2022京01破93号北京市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9幢地上建筑物




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处置单位: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的职责在京东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北京市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9幢地上建筑物

评估价:22,530.46万元;起拍价:14,419.4944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50 万元(或整数倍)。

权利人

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使用期限

2009年8月22日起至2059年8月21日止

共有情形

单独所有

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宗地面积

*****.1平方米

房屋情况

序号

权证号

座落

面积(平米)

用途

是否抵押

1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1号楼1-9层101

6523.42

宿舍

2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2号1层101

1000.39

动力中心

3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3号1层101

881.6

车间

4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4号1层101

298.64

原料库房

5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5号1层101

*****.75

车间

6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6号1-2层101

*****.5

车间

7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7号1-6层101

*****.32

装配车间

8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8号1层101

59.73

门卫

9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9号1层101

53.76

换热站

特别提醒:

1、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有北京市顺义区恒达街5号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9幢地上建筑物,宗地面积*****.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平方米,厂房及土地附属的变压器(产品代号:SSB753-1B ),水泵、燃气及相关线路管道因时间久远,管理人不掌握相关权属凭证及采购记录,为保证厂房、土地未来的正常使用,故上述物品包括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管理人无法提供相关权属凭证,且不保证物品的正常使用,对相关物品上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不作承诺或承担责任,具体情况由意向人自行核实。

2、目前该土地及地上建筑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

3、目前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且土地及房产均已被租赁,目前由承租人占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具体承租情况请致电了解。

4、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标的物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且标的物已被出租,目前由承租人实际占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5、本标的物于2023年3月14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元,拍卖结果流拍。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二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现重新进行拍卖。本标的物二拍悔拍价格*********元,以二拍悔拍价格为此继续处置参考价,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拍卖,现拍卖结果已流拍。

三、咨询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管理人已委托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158*****413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当地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管理人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管理人不接受任何拍卖成交事后委托补办手续,也不接受任何因未办理委托而竞买人要求过户或开具发票到非竞买人名下的请求。因未及时在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导致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不动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或未按拍卖平台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有关合同,刘鹏系本标的物承租人,为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人。管理人已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优先购买权人亦须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京东平台提交经管理人确认的合法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技术服务费、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交易过程中及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出让金、应补地价、罚款、滞纳金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含技术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3、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般较大,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差额)买受人应在 2023年11月18日17时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帐号:020*****392********】。

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4%辅助机构收取,买受人需在 2023年11月18日17时前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指定账户【户名:京道华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020*****092********】。

(三)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任。

(三)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不动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咨询联系电话:罗律师 186*****332

辅助机构服务热线:谭女士158*****413

辅助机构服务热线:杨先生18810671413

法院监督电话:010-59891043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建筑物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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