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年送审稿》

《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年送审稿》

为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化市场体系,扶持我县优势产业,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以实现农村流通现代化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强化资源整合,加快建立农产品上行渠道更通畅、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更健全、农村电商配套支撑更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集聚更强劲、电商助农更精准的农村电商产业链和生态链,推动农村电商数字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为推动共同富裕和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充分发挥规划引领、资源整合、业务指导、工作监督、项目推进作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总体设计,统筹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切实有效抓好项目落地。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优化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国内知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与天台企业深度合作,增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全县农特产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资源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思路,探索适合各乡镇(街道)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路径。

(四)加强创新,协同发展。坚持电商与旅游、文化、生态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鼓励传统涉农企业广泛应用电商。加强综合示范工作体系创新、生态创新和项目创新,通过创新提升农村电商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载体,拓宽全县农特产品进城及工业品下行渠道,提高农村商品快递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不断浓厚电商氛围,健全配套体系,加快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争取到2023年底,全县实现网络零售总额达386亿元(根据2020年调整后统计口径)、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3.4亿元;培育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的电商专业村64个,创建电商专业镇5个;深化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240个;电商专业培训不少于2200人次;推进物流协调发展,解决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打造更加健全的农村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四、建设内容

根据《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指导要求,通过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电商助农体系等七大体系,全面建设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

(一)完善基层基础,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仓储物流园区,打造城乡配送中心。依托现有的仓储、物流等资源,在城区建设1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同时鼓励发展冷链运输、冷库仓储等,构建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及其他物品的上收下送功能。

2.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快递“向下”,推动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天台县域物流配送服务资源,以县为中心,开辟县城到乡镇的快递配送主干线,以乡镇为中心辐射所有行政村,支持快递企业与便利店、小商超、电商服务站等合作设立镇级物流快递配送站、村级物流快递代办点,提升农村快递网络覆盖率,加快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和降低快递物流成本。

(二)提升运营水平,推进公共服务全面化

3.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期内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为中心,加强专职运营人员、公共服务产品明细、内部管理制度等建设,把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一家集办公、运营、培训、创新、创意、创业等多业态中心。为天台企业、网商、服务商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运营推广、供应链管理等公共服务。

4.创新驿站、电商服务站功能,畅通城乡双向流通体系。推进驿站、电商服务站功能和模式更迭,进一步提高驿站、电商服务站覆盖率。通过驿站、电商服务站对接村集体合作社和农户,形成定向集中采购供应链条,加以采集、发布信息,完善驿站、电商服务站功能,向农村提供快递中转、快递收集、农产品包装供应、代买代销、生活缴费等综合电商服务,建立或引进一套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利用大数据精准掌握农村市场需求,以点带面实现全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和“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

5.建立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搭建全县电商大数据系统,实现全县电商数据显示、查询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功能,具备农产品追溯、农业生产主体监管、农产品供销信息发布和县域电商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图形展示于一体的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三)创新培育培训手段,提升电商应用普及度

6.强化培训引才,充实电商创业“智囊团”。发挥电商创业“引航员”作用,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引导,充分发挥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在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方面的作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活动,加强农村电商普及、推广和应用。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统筹作用,利用整合电商培训资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电商系统培训,打通“职业教育+实践基地+电商应用”渠道。开设营销策划和产品设计等专业课程,聘请专业教师,为电商创业者提供更全面的培训服务,并注重电商新业态培训,以直播带货为抓手,推动培育一批“村播”。

(四)创新营销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

7.健全品牌管理机制,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天台县茶叶、铁皮石斛、黄精等产业为基础,着力打造天台县区域公共品牌,推动农产品企业注册自有品牌、商标和电商化发展,加强品牌管理,通过举办各类涉农活动、产业博览会等,积极探索创新农产品推广和销售的新模式,提升天台县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建立品牌发展机制和规范品牌使用模式。明确以天台县区域公用品牌为建设主体,有效推进品牌建设、运营和管理。出台天台县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制度,严格品牌准入、退出和考核机制,统一规范天台县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在生长环境、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运操作、销售方式等六大方面的基本要求,构建覆盖全类别、全产业链的产品标准体系和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品牌管理标准体系。

8.加强农产品品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物一码”等基础数据库。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产品二维码为载体,打通生产、流通、检验检疫、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提供全面、透明、统一的溯源信息服务,实现网售农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加快实现一码多用,通过溯源数据实现产品防伪、防串货、植入营销、积分营销、电商引流等多维度创新性服务。依托溯源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域化、全程化追溯,保障“舌尖安全”。明确追溯责任主体,对追溯主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上市农产品,开展二维码追溯,统一粘贴“二维码”标识销售。

9.创新丰富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农旅结合融合发展。以“天台县区域公共品牌”和“天台县全域旅游”为抓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直播、社交、新零售等手段,使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多样化,打造“天台县区域公共品牌”+“天台县全域旅游”IP,紧密结合电子商务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文化等服务产业,提升农村电商与“数字生活新服务”、“美好生活浙播季”等重点行动的契合度。

(五)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化发展

10.深入挖掘电商潜力,打造电商专业村镇。充分发挥天台名优特产品的优势,拓宽我县农产品、乡村优势产业产品上行渠道,提高上行效率。引导电商企业打造品牌,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做大做强,打造和培育一批农村电商标杆性和示范性企业。争取到2023年底前,完成培育5家以上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引导农村电商集聚化。

11.发挥公共服务体系作用,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充分整合利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园区和闲置厂房、设备,以坦头镇汽车用品行业、白鹤镇袜业产业为支撑、以电商扶持政策为引导,加大资源对接、企业孵化,提供物流、培训、金融、运营等配套服务,进一步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产业电商化水平。

(六)依托电商资源,深化共同富裕、乡村振兴

12.深化创新电商共同富裕机制,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发挥天台县电商产业优势,提升电商普及化程度,转变农村发展思维,不断提升农村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城乡共富。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6月- 2020年12月)。开展农村电商专题调研,摸排重点项目,深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和优势。计划成立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 2022年3月)。全面启动综合示范工作,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推动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督促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整改或调整实施项目,密切与省级部门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三)验收推广阶段(2022年4月- 2023年12月)。按照综合示范评价标准和验收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做好省级部门考核迎检验收。总结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成效,提炼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强推广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牵头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安排落实2-3名骨干同志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重点、举措,结合天台县实际,在项目、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配套出台《关于促进天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成立专门考核验收小组,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分别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适合天台县的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建档工作。

(四)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细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安排一定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配套工作经费。同时,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并重,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推进、监督管理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风险防控,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拨付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推广。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做好示范县实施方案、项目招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种节会等渠道和形式,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提升全民电商意识。要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做好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动天台县电子商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标签: 电子商务进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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