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维保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维保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一期、二期、全运会补点基站建设项目中的交换控制中心、PDT数字集群基站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6.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于2015年开始建设,经过两期建设及全运会补点建设后,截止目前共建设地面基站73座,在网注册终端4万余部,是天津市公安局无线通信指挥不可或缺的通信手段,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4日与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服务为1年,至2023年10月23日为止。由于该系统承载天津市公安局日常警务活动、应急处突及重大警卫安保任务期间无线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拟继续采购维保服务1年(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原有供应商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投入使用了8年以上,该系统在使用期间多次为我局重大警卫安保及应急处突任务提供了可靠、稳定的无线通信保障工作,由于原有供应商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含有大量该公司研发的专有专利技术,属于公司内部机密,无法公开。市场其他公司无法承担我局现有350兆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维保工作,如更换维保公司需整体重新建设一套350兆警用数字集群系统,从经济角度上需重新投资且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期间难以满足我局现有无线通信指挥调度需求。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为保证系统的延续性、稳定性、安全性避免风险出现,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民泰路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党警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
标签: 警用数字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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