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1-2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 | 无 | 2 | 项 | ******* | *******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5)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汽车租赁公司,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包车营运资质(并提供资质复印件)。如果没有包车营运资质,可接受汽车租赁公司与提供代驾服务的公司(第三方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牵头方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
(2)有营运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营业范围具有汽车租赁服务相关内容,必须有合法的停放租赁车辆的停车场地,租用场地的租用合同期限必须大于此次车辆租赁期限,提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投标方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停车场地不同角度照片影印件(彩色4张)。
无需缴纳保证金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周祎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电 话:0731-******** |
地 址: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第六层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3 年10 月26 日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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