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882破4号关于核查《湖北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核查稿》的公告
2022鄂0882破4号关于核查《湖北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核查稿》的公告
湖北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暂缓债权和异议债权分别进行了审查,并编制《湖北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核查稿)》予以公示,供债务人、全体债权人核查(详见附件),已经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和经管理人复审认为债权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持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直接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或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京山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湖北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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