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管理二科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管理二科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管理二科租赁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16: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02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08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1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71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新疆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博180*****7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2799号浙商大厦11楼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葛雯文176*****408 |
项目概况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管理二科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ZY2023-1-C0018-2
项目名称: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管理二科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对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其所属管理二科生产区资产
二、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其所属管理二科生产区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6项,建造于1989年至2012年,总建筑面积为791.7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位于克拉玛依区金龙镇石化大道北侧自治区公路局沥青总站管理二科生产区内。其房屋建筑物主要用途为沥青加热的生产车间、厂房及生产配套房屋。
(2)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共14项,建造于1989年-2019年,主要为1000立方米、1500立方米沥青储油罐、100吨地磅、导热油设备、有机热载体锅炉,蒸汽锅炉等,设备经过维修后均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期限:3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
1.1、中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十一。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8、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主报表并加盖公章);3社保要求: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完整社保缴纳证明;4纳税证明: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据(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至 2023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方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新疆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李博180*****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2799号浙商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方式:葛雯文176*****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电 话: 180*****711
标签: 管理二科租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