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防爆电动机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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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防爆电动机等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1

(防爆电动机等采购)

(防爆电动机等采购数量:4项,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311月)

一、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汪家佳,电话:135*****507),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询价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询价文件为准。

7、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8、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承诺书”。

9.允许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10.制造商满足条件

A.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B. 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④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⑤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⑥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⑦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⑧其他证明材料。

C.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或代工公司提供均可):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代工协议;③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④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⑤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⑥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⑦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⑧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⑨其他证明材料。

D. 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或代工公司提供均可):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③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④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⑤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⑥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⑦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⑧其他证明材料。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防爆类产品的供货或类似(注:防爆电机或防爆空调)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类似设备到货接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_2023年10月26日)至(2023_年11月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3年10月26 日


附件1: 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zip
附件2: 入库要求和承诺书.docx
附件3: 技术文件.docx
附件4: 附件4:投标(应答)意向确认书.docx
附件5: 采办计划公告.docx

标签: -防爆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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