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深圳市辉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14栋501
法定代表人:杜元皆
授权代表:李兴畅 联系电话:134*****616
质疑人于2023年10月17日以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了关于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G1-******-KLZB)的《质疑函》,经本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调查及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1)2019年5月以来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厂家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12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造成行业壁垒,阻碍后续的企业进入市场竞争;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为促进充分竞争,采购人已对该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GXZC2023-G1-******-KLZB)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关于“(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政策分(满分 2 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分。(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的问题。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为促进充分竞争,已对该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GXZC2023-G1-******-KLZB)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质疑人认为:“▲报价要求(2)总承包配合费:按中标金额的2%进行计算,由本项目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配合费应当按中标金额的工程安装费的2%进行计算;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承包服务费 配合管理费为分包合同金额的1%~3%;本项目为广西儿童医疗中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分包项目,建设单位与EPC总承包单位就此比例在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质疑人的本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质疑人认为“质保:质保期3年”通常招标质保期要求年限为1~2年,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时间太长;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质保期3年是采购人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以及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后制定的,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质疑人的本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质疑人认为“水平传输线工作时噪声指标≤45分贝。以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实际运行时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如达不到噪音值标准,则不予以验收通过。”;文件要求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由于室外环境干扰,会导致现场环境噪音过大,本身噪音基准与检测机构在专业的检测噪音室检测出的结果相比过大。专业的检测噪音室具有专业的设备及环境条件,可排除外界因素造成的不稳定性,测试出的结果会更精准和公平;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6.1.1,医院室内允许噪声级,除入口大厅、候诊厅和洁净手术室外,低限标准均要求不高于45dB;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可以保证医院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保障患者休息和医生工作环境,提高医疗质量。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6:质疑人认为“▲3.6降噪处理:如为辊筒传输方式,物流站点采用不锈钢辊筒外加高分子覆胶处理,工作时噪声指标≤45 分贝,以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实际运行时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如达不到噪音值标准,则不予以验收通过。”;文件要求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由于室外环境干扰,会导致现场环境噪音过大,本身噪音基准与检测机构在专业的检测噪音室检测出的结果相比过大。专业的检测噪音室具有专业的设备及环境条件,可排除外界因素造成的不稳定性,测试出的结果会更精准和公平;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6.1.1,医院室内允许噪声级,除入口大厅、候诊厅和洁净手术室外,低限标准均要求不高于45dB;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可以保证医院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保障患者休息和医生工作环境,提高医疗质量。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7:质疑人认为“3.3工作站点需配有触摸屏,彩色液晶触摸屏尺寸≥21英寸。”;触摸屏的尺寸过大对于空间利用不利;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以及赴区内外已经建设落地医院项目考察,彩色液晶触摸屏尺寸≥21英寸并非某家厂家独有技术,目前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产品,大尺寸触摸屏有利于日常使用操作以及信息显示。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8:质疑人认为“▲2.7噪音低于45dB(A),以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实际运行时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如达不到噪音值标准,则不予以验收通过。”;文件要求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由于室外环境干扰,会导致现场环境噪音过大,本身噪音基准与检测机构在专业的检测噪音室检测出的结果相比过大。专业的检测噪音室具有专业的设备及环境条件,可排除外界因素造成的不稳定性,测试出的结果会更精准和公平;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6.1.1,医院室内允许噪声级,除入口大厅、候诊厅和洁净手术室外,低限标准均要求不高于45dB;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可以保证医院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保障患者休息和医生工作环境,提高医疗质量。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9:质疑人认为“▲6.3传输瓶在运行过程中的噪音小于45dB。以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实际运行时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如达不到噪音值标准,则不予以验收通过。”;文件要求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由于室外环境干扰,会导致现场环境噪音过大,本身噪音基准与检测机构在专业的检测噪音室检测出的结果相比过大。专业的检测噪音室具有专业的设备及环境条件,可排除外界因素造成的不稳定性,测试出的结果会更精准和公平;该条款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6.1.1,医院室内允许噪声级,除入口大厅、候诊厅和洁净手术室外,低限标准均要求不高于45dB;以实际运行现场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可以保证医院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保障患者休息和医生工作环境,提高医疗质量。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0:关于“▲8.2防火装置或防火门要求为甲级或特级防火等级,投标文件需提供防火等级证书复印件,供货时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的问题。
答复:采购人已对该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GXZC2023-G1-******-KLZB)的更正公告》。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信息:
广西儿童医疗中心物流系统采购项目(GXZC2023-G1-******-KLZB)质疑答复函(发布).pdf
4.0 M
标签: 物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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