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桂溪街道空气子站调迁及安装调试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桂溪街道空气子站调迁及安装调试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我局拟以公开比选方式,对“高新区桂溪街道空气子站调迁及安装调试项目”进行采购,现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本项目控制价:4.9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服务。
(四)项目地址:成都高新区。
(五)项目内容:将高新区桂溪街道空气子站由天府四街凌成科技大厦楼顶调迁至高新区孵化园6号楼楼顶。包括承重勘察(出具报告),站房基础搭建(水泥基础框架、地网搭接、电力引入、楼面防水恢复),站房和设备整体拆除、调迁以及安装调试并联网正常运行等工作。
(六)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调迁前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承重报告;供应商在调迁时须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2、站房配套建设安装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建设和内部设计应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的相关要求。
(2)站房内部环境要求
温度:15~35℃。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80~106 kpa。
(3)站房应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一般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
(4)站房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标准的相关要求。
(5)站房应满足防盗及抗破坏要求,站房墙体上的开孔应具有防人钻措施。站房和房门应具有抵御使用小工具如螺丝刀、钳子或锤子等进入内部的能力,抵御时间不小于30分钟。
(6)站房应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入室处装有配电箱,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分别装有三个单相15A空气开关作为三相电源的总开关,分相使用。
(7)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采样管安装要求
(1)采样管、采样总管应竖直安装。
(2)保证采样管、采样总管与各气路连接部分密闭不漏气。
(3)保证采样管、采样总管与屋顶法兰连接部分密封防水。
(4)采样管、采样总管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5)在采样口周围27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应不受任何影响。
(6)采样管、采样总管支撑部件与房顶的采样管、采样总管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止采样管摇摆。
4、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1)采样装置应连接紧密,避免漏气。采样装置总管入口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进入,同时应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总管。
(2)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为制作材料;对于只用于监测NO2和SO2的采样总管,也可选用不锈钢材料。
(3)采样总管内径范围1.5~15 cm,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20s,同时所采集气体样品的压力应接近大气压。支管接头应设置于采样总管的层流区域内,各支管接头之间间隔距离大于8cm。
(4)为了防止因室内外空气温度的差异而致使采样总管内壁结露对监测污染物吸附,采样总管应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30~50)℃。
(5)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3m,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支管。
(6)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安装孔径≤5μm的聚四氟乙烯滤膜。
(7) 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连接总管时应伸向总管接近中心的位置。
(8)在不使用采样总管时,可直接用管线采样,但是采样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采样气体滞留在采样管线内的时间应小于20s。
(9)加热器与采样总管的连接应牢固。总管进口至抽气风机出口之间的压降要小,所采集气体样品的压力应接近大气压。
5、颗粒物采样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1)当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
(2)采样管长度不超过5m。
(3)环境温度或大气压传感器应安装在采样入口附近,不干扰切割器正常工作。若存在多个采样口,则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
(4)切割器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6、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调试要求
(1)现场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后,系统投入试运行。
(2)如果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则需要重新进行调试检测。
(3)检测时开放光程仪器应处于零光程状态。
(4)调试检测后应编制安装调试报告。
7、颗粒物采样系统调试要求
(1)在现场完成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后,系统投入试运行。
(2)如果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则需要重新进行调试检测。
(3)调试检测后应编制安装调试报告。
★8、供应商在调迁并调试完成后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子站比对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站点运行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注: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比选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比选处理。
(七)实施方案要求
1、实施计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进度规划、调试验收进度规划等。
2、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控管理制度、措施等。
3、工期保障措施:供应商针对项目实施计划、工期等,提供相应保障措施。
二、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公开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三、公开比选安排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3年10月30日17点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qq.com。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查,从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选供应商进入提交响应文件环节,入围供应商以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电话通知为准。
入围的比选申请人需在2023年11月2日 17点 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参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污染防治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6楼)。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中选,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表。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参选文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承诺函
4、报价函
5、服务应答表
6、类似业绩一览表
7、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实施方案。
9、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仅需提供正本一份)。
五、联络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
附件:1、报名表
2、应答文件格式
3、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标签: 调迁及安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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