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3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审批[2023]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2)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西侧岸线北端,南邻黄骅港综合港区泰地液体化工码头;3)建设规模及内容:码头建设1个5万总吨液化烃泊位和1个2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 5 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使用岸线长度 503m,码头设计吞吐量427万吨/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470万吨/年。装卸货种共18 种,分别为汽油、柴油、石脑油、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环氧丙烷、常温丙烯、常温丙烷、常温丁烷、低温丙烯、低温丙烷、低温丁烷、低温乙烯、低温乙烷。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预计总工期 540 日历天,委托合同签订后 8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施工总工期 4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年。 6)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形式(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 35号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7 08:30至2023-11-01 17:30,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21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21日14时00分在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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