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千秋-JXQQGK(2023)第56号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文化艺术中心秀洲“三馆”融合运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贵州百万庄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路与观山路西北角中天·会展城 第TA-1、TA-2(1)22层19号房            

被投诉人: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368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泰尔花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0号3幢5099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文化艺术中心秀洲“三馆”融合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千秋-JXQQGK(2023)第56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邮寄提交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3年9月15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3年9月22日向被投诉人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下称“秀洲区文旅局”)、相关当事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千秋公司”)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相关供应商杭州泰尔花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相关供应商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10月16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于2023年9月22日本机关向秀洲区文旅局、千秋公司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期限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21日止。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宋女士
3、联系电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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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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