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2023年卷包车间卷包机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2023年卷包车间卷包机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2023年卷包车间卷包机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增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其中:本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2023年卷包车间卷包机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增补项目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备实施条件,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项目内容:2023年卷包车间卷包机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增补项目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含税,万元):11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缴纳记录证明或凭证的扫描件;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03日止,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于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元),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规范办。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
地址:天津东丽区成林道319号
联系人:张羽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
联系人:苏云霞、杨佳佳、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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