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范庄股份经济合作社537.4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范庄股份经济合作社537.4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范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范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范庄股份经济合作社537.4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收取土地承包费、水费(每亩承包费用包含0.2元m?)。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承包费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解除合同后,承租方未交还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按约定承包费标准的二倍向乙方主张土地占用费,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 2、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的种植行为进行监督,此次所发包土地只能种植旱田粮食作物,并有权约束承租方不得种植非法作物。 3、出租方负责每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始陆续对耕地拉冻水,并负责主干渠的排水,不负责毛渠排水。承租方种植土地原有支、毛渠,出租方不做任何疏通,出现无法排涝,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种植作物进行各项普查,如有国家补贴,出租方负责上报区、街相关部门。 5、如遇严重自然灾害,出租方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灾情,但对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租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清除承包土地周边的杂草,包括:道路两侧、沟、渠、地头等处的杂草,两名承包户相邻部分以中线为界。 7、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在每季收割完三日内,必须对承包土地内的农作物秸秆进行机械化粉碎还田,三日内没有粉碎还田的,出租方代为粉碎,并扣除政府发放的秸秆还田补贴, 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和村内用地,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服从统一安排,将所承包的土地无条件交给甲方。承租方因占地所受的经济损失(如青苗费),由出租方负责与占地单位协调解决,青苗补偿按华明街现行补贴标准执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9、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出租方收回土地,并根据下一年度的土地承包政策重新组织发包。 10、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种植作物收成承担责任。 11、在不改变承包土地性质、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承租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租方自行种植本合同约定的作物,出租方无权干涉。 12、承租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私自转让、出卖、转包。如有类似情况,一经发现,本合同立即终止,出租方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3、承租方自行解决承包地块内的各种纠纷,如:到期不走、私自种植、强行种植、越界种植、边界纠纷、拉水纠纷等,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只负责出具与本合同内容相符的证明。承租方需自行协调解决上年度土地承包户对沟渠进行改造的相关问题。 14、承租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不准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准种植树木,不准损坏甲方所有的土地及农田设施。如有违规,出租方有权拆除建筑物和所栽树木,恢复损坏的土地及农田设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15、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必须主动将土地无条件返还甲方,违反此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非法占用期间,甲方按合同约定承包费标准的两倍向承租方收取土地占用费。 16、承租方不得对种植区域内、外的沟渠树木进行私自采挖、砍伐,如有类似情况出现,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7、承租方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改造(如挖沟、下管等),但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原有地形地貌,也不能对其他承包户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合同到期或解除,出租方收回土地时,不做任何补偿。 18、承租方保证承包地及其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承租方不得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包装物(袋、箱、瓶、盒等)以及各种废弃物堆放在田间地头。如有违背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清除,不能限期清除的,出租方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不予退还并扣除每亩一百元保证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9、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与种植相关的所有行为,如:打药、拉水、改造、收割、农产品运输等,需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不得对其他种植户、单位和个人造成影响。由于防范不当造成的第三方损失,承租方自行赔付,与出租方无关。 20、承租方承诺禁止承包土地内(含周边)的一切焚烧行为,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不论何种情况、何种原因,如发生火情,承租方自愿放弃政府发放的秸秆禁烧补贴及每亩一百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21、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22、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年满18到60周岁的村民(以年为单位) | ||
转出用途 | 种植旱田粮食作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023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